前山西運城書記去一次台灣花光10萬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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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13日訊】山西運城前市委書記王茂設的祕書台俊民受賄10萬港幣。這10萬港幣王茂設等去一次台灣全花光了。

澎湃新聞報導,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二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上述信息。此判決是2017年4月13日作出的。

2007年12月至2013年1月,台俊民曾在晉城、朔州擔任王茂設的祕書。2013年2月起,在運城主要負責王茂設的文字信息宣傳等工作。

2013年3月,運城市廣廈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某找王茂設辦事時與台俊民相識。隨後李某某聯繫台俊民,請其幫助李某某兄弟李某某A調整工作職務。二人相約在運城軍分區招待所台俊民的住處見面。

見面之後,李某某將裝有10萬港幣的信封送給台俊民,並告訴台俊民,他弟弟李某某A在鹽湖區任副鎮長,請台俊民幫忙對其弟的職務進行調整。台俊民讓李某某把其弟弟的名字和單位的情況發到其手機上,答應幫忙。

過了幾天,台俊民給鹽湖區有關領導打電話,讓其對李某某A的職務進行調整,並將李某某A基本情況的短信轉發給了該領導,後因故此事暫未辦理。

台俊民供述稱,收下10萬港幣後,去一次台灣就花光了,主要是用於吃飯、買紀念品、瓷器。「這些錢主要用於王茂設在台灣期間的公務活動和其它開支,用於我個人的開支很少。」

台俊民在供述中說道,王茂設請山西省某電視台記者在台灣高雄市吃飯、唱歌等花了一萬三四千元港幣;贈送給台灣某大企業家配偶及另外一人絲巾兩條,是王茂設安排買的,他一個人去買的,共一萬多港幣;給王茂設買了三件瓷器,花了三萬二三千元港幣,瓷器是王茂設帶回來的;他給他妻子買了兩瓶治腿疼的藥,花了七千多港幣,剩下的也都在台灣花光了。

判決書顯示,台俊民因涉嫌犯受賄罪2014年10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

台俊民在接受調查期間,在專案組尚未掌握的情況下主動交代其受賄10萬港幣的問題。審理中,台俊民家屬於2014年12月29日退繳了全部涉案贓款(10萬港幣折合人民幣80120元)。因此台俊民受賄案二審被判處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2016年6月15日台俊民被取保候審。

2014年6月,王茂設被調查。據陸媒報導,在王茂設北京的家中搜到一千多萬人民幣現金。

2015年8月5日,王茂設被「雙開」。官方通報,王茂設搞非組織活動,拉票賄選;收受禮金、禮品;與他人通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賣官鬻爵,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涉嫌犯罪。

2017年1月6日,王茂設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十八大後,中共山西官場塌方式腐敗,多名省部級高官相繼落馬。據此前報導,王茂設與已落馬的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杜善學,令計劃之兄、山西省政協前副主席令政策等關係密切。而且王茂設在晉城市任職期間,曾和時任太原市委書記的申維辰來往密切,且二人還有非正當的利益往來。#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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