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貪頻現 廣東兩官聯手貪污1.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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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綜合報導)中共官場「小官巨貪」的醜聞頻被曝光。近期,廣東東莞市前黃江鎮鎮委書記倫錦洪及前黃江鎮黨委副書記袁俊森倒騰土地套取巨額公款,聯手貪污超過1.1億元人民幣,分別被判刑19年、11年。同一天,與他們一起貪腐的商人梁志凌獲刑18年。

2015年8月25日,倫錦洪被查辦。2016年7月,倫錦洪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開庭審理。倫被指在任黃江鎮委書記期間夥同他人共同貪污人民幣11229.665萬元、港幣18萬元,受賄人民幣500萬元、港幣150萬元。袁俊森被控參與共同貪污同台受審,梁志凌因參與共同貪污並涉嫌行賄1500餘萬元也一同受審。

據大陸媒體報導,東莞的這兩名落馬官員是上下級關係,之所以涉案金額如此巨大,是因為他們聯手,在倒騰土地的時候演雙簧,大量套取公款。因貪財如狼,倫錦洪還被人稱為「狼錦洪」。

據查,2007年初,黃江鎮雄昌塑膠廠有限公司欲轉讓該廠所在地塊。因此,倫錦洪通過他人收購上述地塊,再促成政府高價回購,進而侵吞公款。

於是,倫錦洪就找到袁俊森及袁的同學、東莞市萊鋼鋼結構有限公司董事長梁志凌。最終,梁志凌以7400萬港元作為購地價格達成協議;此後袁俊森以1.8億元人民幣的價格徵地。通過演雙簧,3人倒手就獲利1.1億元。

今年6月28日,倫錦洪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刑1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800萬;袁俊森因「貪污罪」被判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600萬;梁志凌因「貪污罪、行賄罪」獲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0萬元、罰金100萬元。

近年來,中共官場小官巨貪的醜聞不斷被披露,他們瘋狂斂財,涉案金額動輒上千萬甚至過億元,大多人是通過拆遷、侵吞集體資產、大發煤炭財等手段斂財,濫用權力獲得貪腐資金。

今年7月12日,廣西南寧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前副主任丘朝陽(女)被判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人民幣,她被指非法受賄近3700萬元。

5月8日,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金平衡處、高技術產業處、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改革試點處前處長劉旗,與其情人等,被控共同或單獨受賄2.6149億元人民幣。

陸媒5月起底了一名「巨貪村官」。據報導,安徽省淮北市烈山村黨委書記劉大偉在18年裡私吞了1.5億元人民幣集體資產,其被抓後村民放炮慶祝。

3月23日,前中共山西國信集團董事長上官永清被提起公訴。上官永清被曝生活奢靡,曾花3.9億元人民幣公款買公務機給自己享用,在給企業貸款時,要求企業按正常的付息之外,還要以2%的顧問費形式支付給她控制的公司。

2014年2月,河北秦皇島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經理馬超群(副處級)落馬,其家中搜出1.2億現金、37公斤黃金、68套房產手續。#

責任編輯: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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