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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們合資給媽買房 最終產權歸誰

數據顯示,超過60%的澳洲人認為,衹有富人才能實現成為房主的這一澳洲大夢。(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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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20日訊】在房産的歸屬權爭端中,我們會遇到一種怪現象:法定註冊的産權人並不是地産的真正所有人,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先讓我們來看一個大家庭的房産糾紛。

露易絲是一位勤懇的全職媽媽,她生養有7個子女,從未出門找工。子女漸漸成年,承擔起養家糊口的責任,他們還是單身青年時,每月的工資總要拿出很大一部分交給媽媽,以贍養母親和未成年的弟弟妹妹。就在1974年,露易絲用孩子們的工資湊足了首付,買下了多倫多市中心西區的一座獨立屋。之後的房貸支出和房屋維護費用,也多是由子女資助。雖然房子是全家共同居住,但為了申請貸款的便利,房子的産權證上寫的不是母親的名字,而是兩個兒子約瑟和亨利的名字。同其他兄弟姊妹們一樣,約瑟在未婚前,也是發了工資後先交給母親一筆錢,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他和梅紐拉小姐結婚,並搬出故居為止。

關於房産的爭端在約瑟去世後浮出水面,約瑟的太太梅紐拉女士作為約瑟唯一的遺産執行人,聲明她擁有婆婆露易絲房産的一半價值。她要求法庭頒發一紙聲明,給予她房産的1/2法定産權,其根據是已故的丈夫約瑟不但對房産有財務貢獻,並且是註冊的産權人。露易絲反駁說,自己才是房産全部價值的唯一所有者,即使她的名字沒有寫在産權上。在初審開庭前,露易絲去世,她的遺産執行人繼續打官司。

初審法官站在了兒媳美紐拉一邊,認為露易絲自己「身無分文」,對房産沒有做出任何法律上認可的貢獻,甚至連産權上也沒有露易絲的名字。這樣的判決,讓露易絲的其他子女大為不滿,而提起上訴。

上訴法官對露易絲的家庭關係和房産的淵源進行了再度分析,他發現:在這個大家庭裡,子女們出錢贍養母親和幼年的弟妹,這已經是牢固的家庭傳統,沒有一個子女在將工資交給母親時,會盤算這筆錢會被用作買菜還是給弟弟交書本費,是要交下個月的房貸還是添置新家具。至於買房和還貸的錢究竟來自哪個孩子,各占多少比例?根本就無從查清。初審法官認為孩子們贈予母親的錢不歸屬母親所有,這樣的判定是個「錯誤」。

此外,我們要回顧一下房産管理的歷史,就會看到露易絲獨自經手了房産的出租和租金收取,她私人賬戶裡的老人金和一筆賠償金也用於房産的貸款支付,修繕維護。這筆費用正是露易絲對房産的貢獻。

最後,再來分析一下露易絲的意願,如果我們回到買下房産的1974年,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露易絲要把房産的最終所有權授予約瑟和亨利,放上他們的名字祇是為了貸款需要。露易絲是全職媽媽沒有工作,不符合貸款條件。

基於上述分析,上訴法官總結道:盡管買房的錢中有一部分是孩子們的工資湊起來的,又盡管房子的稅務處理和註冊産權人都不是露易絲。但我們要看到問題的實質:從買下房子直到露易絲去世的35年裡,她一直都為支付房款,償還貸款,房屋修繕,管理租房事務負有全責。雖然房子的産權在兩個兒子約瑟及亨利的名下,這祇是為了申請貸款的方便。從露易絲的意願來看,她並沒有對兩個持有産權的兒子特別偏心,而要將其他5個子女排除在外,只將房産傳給約瑟和亨利。

因此,本案的情況符合 「Purchase Money Resulting Trust」所定義的類型。買房的款項來自露易絲,真正的受益人也是露易絲,而持有産權的兩個人子祇是受託人。

法官推翻了一審法官的判決,下令約瑟媳婦將全部産權交還給已故母親露易絲的遺産。房子的價值,會在露易絲的遺産繼承人中進行分配。

責任編輯: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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