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官員收一筆好處費達千萬 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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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24日訊】近期,中共深圳市建築工務署項目管理處前主任王覺民「犯受賄罪」被判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其被指受賄單現金就有數千萬元,其中替人拿項目,一筆「好處費」就收了上千萬元(人民幣,下同)。

王覺民曾任深圳市建築工務署工程督導處副處長,該部門負責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前期審批事項報批等。王覺民手中掌握著大量市政項目招投標信息,工程項目所涉利益大,可謂「手握重權」。

2016年10月,王覺民被起訴。其被指通過提前告知相關招投標信息及承建企業所需資質等信息,幫助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或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提供幫助等方式,共收受他人現金2300萬元、房屋裝修款人民幣50萬元、加拿大幣2萬元,總價值123.7萬元的汽車3輛、油卡及購物卡15萬元等。

此前,王覺民還被指參與賭博活動、違規打高爾夫球、進行錢色交易等。

判決書顯示,2011年至2014年,王覺民任深圳市建築工務署工程督導處副處長時,替深圳某橋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工程項目,向該公司負責人提前透露了招標細節。王覺民供稱,在2012年3月至2013年中國新年前,程某林先後給了他1100萬元人民幣「好處費」。

此外,王覺民以同樣的方式為另一公司承接了五個工程項目,收受現金1000萬元人民幣、總價值人民幣91.7萬元的汽車兩輛及房屋裝修款人民幣50萬元。其中,王覺民用賄款還購買了一套房產。

2014年時,王覺民在任前海基礎設施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期間,為深圳某投資有限公司在前海碼頭的建設過程中提供幫助,該公司總經理曾某磁給王15萬元人民幣的油卡和購物卡。

《南方都市報》曾引述知情人的話說,王覺民任副處長後,由此手握重權,並大肆索賄,一筆就高達數百萬元人民幣,兩三年即住豪宅開豪車。

知情人還說,受賄款項一部分被用來購買豪宅,僅因為其妻子不想繼續在原來小區居住,索要的一部奔馳轎車也供妻子使用。其兒子從加拿大某名校畢業,回國後成立科技公司。

近年來,中共官場「小官巨貪」的醜聞頻被曝光。今年7月,廣東東莞市前黃江鎮鎮委書記倫錦洪及前黃江鎮黨委副書記袁俊森倒騰土地套取巨額公款,聯手貪污超過1.1億元人民幣,分別被判刑19年、11年。

7月12日,廣西南寧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前副主任丘朝陽(女)被判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人民幣,她被指非法受賄近3700萬元人民幣。

5月8日,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金平衡處、高技術產業處、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改革試點處前處長劉旗,與其情人等,被控共同或單獨受賄2.6149億元人民幣。#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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