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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不是家務事是犯了綁架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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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13日訊】(埃德蒙頓生活網記者平山報導)夫妻反目,情人分手,累及子女,女方負氣帶著孩出走,甚至將孩子「竊」為己有,不讓父子相見,也許有人認為這是家務事。可加拿大的法律不這樣認為,而是認為這是綁架。而綁架是重罪。

2014年加拿大萊斯布里奇市(Lethbridge)一位30歲的母親,沒有遵照法院命令在輪到兒子父親探視時讓他們父子相見,而是給孩子父親發送了一條信息,說她帶孩子出國了,永遠不回來了。當時男孩只有11個月大。

事發後萊斯布里奇市警方以該女子涉嫌綁架罪而簽發了對該女子的逮捕令。轉眼3年多過去,今年719日萊斯布里奇市警方收到一條信息,信息說這位女子在在人口不到40萬的中美洲國家貝里斯(Belize)被逮捕了,罪名是她未能提供有效的移民文件,將她驅逐到美國。

該女子在美國休斯頓登陸後立即被關押,然後轉送到距離萊斯布里奇市最近的國際大都市卡爾加里。萊斯布里奇警方在卡爾加里逮捕了她。815日該女子將第一次出庭。

負責該案的萊斯布里奇警官羅恩(Cam Van Roon)說,警方發布逮捕令後並沒有置之腦後,而是盡了最大努力。所有與萊斯布里奇警方合作的機構都非常配合,但由於不同國家之間法律法規和執法優先等級的差異,拖延了行動,幾次都慢了一步,與該女子失之交臂。

消息說男孩身體健康,貝里斯社會服務機構在照顧他。男孩的父親和其他親人得到這個消息自然非常高興,不日將去貝里斯把男孩接回家中。

羅恩說在這個案件中沒有人是贏家。最困難的是男孩。出走時他僅11個月,現在4歲多了,一步也沒有離開過母親。公正的說該女子對孩子是非常好的。現在男孩要離開母親,重新認識父親,面臨的挑戰可想而知。羅恩說該女子今後是否有權見兒子將由法官決定。

為了保護孩子,警方沒有透露任何涉事人員的姓名。

責任編輯:金河

註:《埃德蒙頓生活網》是埃德蒙頓中文報紙大紀元(Edmonton Chinese Newspaper Epoch Times)旗下的中文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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