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與太陽花學運 判決結果不同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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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易如採訪報導)因在2014年號召集會人士重奪港府總部公民廣場,引發雨傘運動的香港三名前學生領袖,日前被香港法院裁定有罪成為政治犯入獄。而同一年,因反對服貿協議占領台灣立法院,引發太陽花學運的台灣126名學生,去年卻獲得台灣政府的豁免。兩起事件中的學生都被起訴,判決結果完全不同,學者指出,背後的關鍵在於中共對香港的控制。

8月17日,香港法院以「為防止重犯,以儆傚尤,並阻嚇他人不要模仿」為由,對爭取真普選占領運動的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祕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三人改判為有期徒刑6至8個月。

被稱為「雙學三子」的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曾於2014年9月26日領導觸發雨傘運動的占領「公民廣場」事件。而這一判決使得他們和因為反對新界東北前期撥款、剛在15日被判入獄的13名人士一起,成為香港主權移交中共20年後的第一批入獄政治犯。

香港自由撰稿人張成覺在接受大紀元的採訪時表示,這是一個很可悲的事情,因為香港以往沒有因為意識形態的言論以及行動方面問題而入獄的情況。

張成覺:「有無政治犯、政治犯多或少,是民主國家與獨裁國家的一個界限,因為民主國家會強調法治的觀念,不輕易邁出這一步。而獨裁的特點就是不允許人們有獨立自由的思想。」

「我覺得這個是對雨傘運動的秋後算賬,是一個政治迫害的開始。就像六四天安門運動,六四清場以後就開始抓人,性質是一樣的。」香港作家蔡詠梅對大紀元說。

蔡詠梅認為,學生成為首批政治犯,實則是中共操控港府所做的政治打壓。

香港在英國殖民地時期曾有「自由港」的美譽,無論在政治、言論、經濟貿易、司法制度等方面都充分享有自由。為何在共產極權統治下,香港就產生了政治犯?

對此,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曾建元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在民主國家,統治正當性基礎必須建立在對人民生命自由幸福的保障之上。如果國家沒有達到這樣的目的,人民甚至動用抵抗權來反抗國家的暴政、以便保障人民的天賦人權。

「極權國家是對人民全面的進行控制,哪怕一點點有形的反抗,或者在精神上的抵制,都認為是對國家權威的挑戰,當然就會在極權國家的法律當中,就被視為違法,就會受到制裁。」曾建元說。

曾建元表示,中共不是一個自由法治的國家,中共憲法規定,國家由中國共產黨來領導,那麼任何去挑戰中共國家領導權威的行為,都被擴大成是違反憲法的行為,「所以在共產極權中當然就很容易產生政治犯。」

2014年,一群台灣學生闖進立法院,抗議國民黨強硬通過服貿協議,掀起「太陽花學運」。不過,台灣政府在2016年決定對參與的126名學生撤回起訴。

曾建元表示,在台灣,國家成立的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而當國家違法的時候,在那個緊急的狀態之下沒有其它方法來防止國家違法行為進一步擴大的時候,人民有自我正當防衛的權利。

「所以,台灣的地方法院對之前闖入立法院的行為認為是公民不服從,是一種阻卻違法事由,所以,無論是當時闖入立法院或闖入行政院的行為,都在公民不服從這種觀念之下,以及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觀念之下,使得法院對於學生判決無罪。」

而對於太陽花學運和雨傘運動中的學生,判決結果不同,蔡詠梅認為,同是公民抗命,結果不同最大一個問題是,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現在的香港不是。

「台灣政府是民選的,他們不可以為所欲為去公開鎮壓一個社會正義的運動。所以他們承認學生是做得對的。而香港,是一個受中共控制的一個政府,特區政府也不是民選的。所以,他們就利用這個非民選的政府的權力,不顧民意來打壓、進行秋後算帳,進行政治迫害。」

曾建元表示,中共的法治只是形式上的,它不管法律背後的立法精神,對法律的解釋也是一種刻舟求劍似地解釋,所以,法律容易淪為鎮壓人民的工具。

「台灣的民主制度它要求司法的進一步獨立,所以,台港兩地之間在法治跟自由度上面一種消漲的情況,那麼背後根本的關鍵就在於共產黨對於香港的這種控制。」#

責任編輯:葉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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