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市政法委書記調整 不兼公安廳長成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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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03日訊】近期,大陸7省市政法委書記職務密集調整。陸媒表示,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成大勢所趨。而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局)長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搞出的惡性體制,引發各界的不滿。

7月25-28日4天內,大陸四省公安廳(局)長履新:7月25日,董家祿被任命為天津市公安局局長;7月27日,胡明朗被任命為陝西省公安廳廳長;7月28日,許顯輝被任命為湖南省公安廳廳長;7月28日,舒慶被任命為河南省公安廳廳長。

同時,隨著這四省市公安部門「一把手」的履新,其所在省和直轄市的政法委書記職務即出現變動,所對應的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職務。

7月25日,吉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胡家福履新,兼任吉林省委政法委書記。28日,胡家福辭去了吉林省副省長職務。上週內,像胡家福這樣辭去兼職省政府副職的還有廣東和廣西兩省區的政法委書記。

總體而言,上週共有7省市的省級政法委書記職務出現調整:3人不再兼任政府副職,4人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職務。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說,「十九大」前出現密集的省級政法部門「一把手」職務變動,其大背景是習當局正在進行司法改革。

近年來,大陸多省的省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長。

2015年,陸媒報導,中共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省級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長的設置不合理。因為政法委書記職責是協調公檢法三個機關,本身並不能直接行使這三個機關的權力。如果由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長,將使其協調本身失去公平性。

而省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長是江澤民一手搞出的體制。江澤民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搞出了一個以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和國務院國務委員四大副國級身分兼任的公安部長,同時又把政法委書記推上政治局常委,從黨內來說,都是極其邪惡和陰毒的做法。他實際上恢復了文革前政法小組的「人治」做法,即公檢法合一、公安獨大、以言代法。

江澤民一手搞出的政法委體制是比法院還大的法院,比政府還大的政府。在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政法委和「610」辦公室合體,打破了任何法律和制度的約束。這個迫害機器迫害了千千萬萬無辜的法輪功學員,還波及了更多普通的中國民眾,造成每年數千萬民眾上訪、冤假錯案遍地。

2003年以來,各地公安廳(局)長由同級黨委政法委書記兼任的人事安排成為慣例。200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更明確規定,公安廳(局)長「進領導班子」。於是在省級地方,由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一把手逐漸成為普遍現象,公安機關權力在地方上惡性膨脹。

省級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廳長模式備受爭議,包括中共體制內的人都表達不滿。2010年中共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原副行長吳曉靈公開表示,「我們的政法委書記往往都身兼公安局局長,公安局本來是檢察院的監督對象,但被監督者是監督者的領導,這個體制特別不順。」

吳曉靈還表示,這種關係的扭曲和錯位,影響了司法公正。她提出的解決辦法是,「政法委書記不能身兼公安局長」。#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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