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史說加拿大》系列(8)——加拿大自由與人權憲章

加拿大人約翰・漢弗雷(John Humphrey)起草的《人權宣言》於1948年被聯合國採納,該《人權宣言》申明人人享有天賦人權。(PORNCHAI KITTIWONGSAKUL/AFP/Getty Images)

人氣: 171
【字號】    
   標籤: tags: , , ,

【大紀元2017年08月04日訊】20世紀50年代的早期,在歷經滄桑的加拿大國會大廈東翼辦公樓裡,皮埃爾・特魯多(Pierre Trudeau)開始了幾乎貫穿他一生的加拿大制憲工作。30年後,在加拿大總理任上,特魯多完成了加拿大憲法,並在其中明確加入了保證公民自由與人權的條款。這就是1982年《加拿大憲法》及其《權利和自由憲章》。這部現行憲法規定了當今加拿大的一切管理和法律制度。

二戰後曝光的對人權踐踏,讓世界開始使用法律保護人權。加拿大人約翰・漢弗雷(John Humphrey)起草的《人權宣言》於1948年被聯合國採納,該《人權宣言》申明人人享有天賦人權。薩斯喀徹溫省率先在加拿大設立人權法律,隨後其他加拿大省分也設立了類似的法律。

加拿大國會於1960年發布了《權利法案》來指導國會、法院和聯邦政府,但是,這部《權利法案》沒有被各省納入。但這部《權利法案》為特魯多的《自由與人權憲章》作了舖墊。

特魯多採納了所謂的二戰後世界人權革命中的一些想法。他將聯合國人權宣言的精神引入加拿大,與「加拿大公民自由聯合會」組織合作,並反對天主教會在魁省的統治。他堅信公正社會必須確保和推動個人自由。

特魯多也考慮到了個人自由不能無限大,那樣會傷害到社會秩序。《自由與人權憲章》中的要害問題,是如何平衡個人自由和社會秩序。《自由與人權憲章》捍衛公民自由,同時考慮到群體的權利,還兼顧國家的利益。《自由與人權憲章》第一節闡述個人權利和自由有一定的合理範圍。

《自由與人權憲章》不是特魯多一個人的創造。一些組織和個人向聯邦政府和議會表達了他們的觀點。最終產生了男女平等、多元文化和保護原著民權利等條款。

加拿大《自由與人權憲章》保護:根本自由(思想、言論、宗教、和平結社);公民民主權(投票權);遷徙權(進入、留居、或遷離加拿大或任何一省);法律權(假定無辜、公正審判);平等權(不得歧視種族、國籍、民族、膚色、宗教、性別、年齡、精神或身體殘疾狀況);正式語言權(聯邦和新不倫斯威克省的政府和議會使用英法雙語;在英語人口占主體的省分的民眾有權自行選擇英語教育,法語亦然)。

《自由與人權憲章》第33節比較特殊。該節允許任何一省或聯邦的議會可以通過臨時法律凌駕於《自由與人權憲章》保護的權利(但不得凌駕於民主權、遷徙權、正式語言權)。臨時法律有效期為五年,五年後重新審議。特魯多不喜歡這一節,但為獲各省支持,他最後只能就此向各省妥協。聯邦和各省議會極少使用《自由與人權憲章》第33節。

《自由與人權憲章》生效以後推動了大量、複雜的人權法律的產生。聯邦最高法院也對數百起不服人權案件作出他們的解釋。在2006年「Multani v. Commission scolaire Marguerite-Bourgeoys」案件中,聯邦最高法院引用《自由與人權憲章》對宗教自由的保護條款,判決一名年輕的錫克族男子有權帶有宗教象徵意義的錫克匕首上學。

在1982年的巴特勒(Butler)案件中,聯邦最高法院裁決,出版發行色情內容不在《自由與人權憲章》對言論自由的保護之列。在這個案例裡,法律向保護加拿大社會的價值觀方面傾斜。

加拿大首席法官麥克拉・克林(Beverley McLachlin)用巴特勒案件闡述了加拿大民眾在解釋人權法律方面與美國民眾的區別。她指出,加拿大法律保護語言、宗教、原住民社區和公眾福祉,而美國法律認為「個體權利高於一切」。

有批評家抱怨《自由與人權憲章》賦予法官過大的權力,而且法官又不受國會或民眾的監督。但是總體上講,《自由與人權憲章》很受加拿大民眾歡迎。麥克拉・克林法官精闢指出,《自由與人權憲章》是加拿大在國際社會中的象徵與標誌,《自由與人權憲章》體現了「加拿大獨特的價值觀,其中包括寬容、多極、個人和政府在行使權利和責任方面的自覺意識」。

本文作者諾曼・希爾默(Norman Hillmer)是卡爾頓大學的歷史學和國際事務學教授。《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的更多內容可參見如下機構的互聯網站,例如:加拿大議會圖書館、加拿大最高法院、加拿大百科。

下週主題是「加拿大民主:選舉和投票」。

http://www.epochtimes.com/b5/ncid1143302.htm

註:《史說加拿大》系列將通過52篇文章,向所有加拿大人系統地介紹我們的國家。本系列由Multimedia Nova Corporation、Diversity Media Services/ Lingua Ads及《大紀元時報》聯合贊助推出,所有專題文章均由不同領域內的著名歷史學家完成。《史說加拿大》系列版權歸Multimedia Nova Corporation 2010-2011所有。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