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曉薇:司法不公之下的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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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08日訊】三十一萬元人民幣,賠償一個枉死的生命。湖南郴州法輪功學員許郴生,2012年5月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人民西路派出所迫害致死。其子為母申冤,4年後,獲得國家賠償死亡金三十一萬九千六百元和被贍養人生活費五千四百元人民幣。虐殺許郴生的警察及其他責任人,未被追責。健康、善良、守法的好人的性命,僅值三十一萬元嗎?放眼中原大地,還有數以百萬計的冤案亟待昭雪。正義,必須伸張;生命,需要重獲尊嚴!

據明慧網報導,自1999年中共江澤民集團鎮壓法輪功後,許郴生因為堅持修煉、講述法輪功真相,多次被抓捕、拘禁、綁架、罰款,還曾被上網通緝。2012年5月16日上午,許郴生在路旁向周圍店鋪發送真相資料,被突然出現的警察帶上警車。在人民西路派出所,許郴生被背銬在審訊的鐵椅子上訊問,十二小時沒有飲水、吃飯、上廁所。晚上11點15分,許郴生被送到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呼吸停止,宣告死亡。

許郴生女士。(網絡圖片)
許郴生女士。(網絡圖片)

健康的許郴生突然慘死,親屬們不敢相信,他們要尋求公正屍檢,卻遭受來自郴州公檢法的重重阻力。郴州市政法委、「610辦」、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一大群人一齊出動。官方強行阻止許郴生家人聘請法醫。悲憤的家屬咬牙不簽字火化遺體。5月19日,有人打電話給《湖南都市報》等報社、電視台,希望媒體作為第三方公正的報道此事。媒體表示,因為涉及法輪功,他們不敢派記者採訪,即使採訪了也不敢報導。

許郴生的暴死引發了許多普通民眾的同情和憤怒。很長一段時間,郴州市大街小巷頻頻出現「呼籲嚴懲凶手」和「呼籲尋求公正屍檢」的黏貼,很多民眾收到了有關許的遭遇的傳單或短信。有的痛罵公安局警察是狗、是土匪。有的憤怒地說:「人家煉功,也不要把人家搞死呀,信仰自由嘛。你共產黨把人活活弄死了,你就是邪嘛。」

湖南郴州法輪功學員許郴生被派出所迫害致死,當地民眾紛紛表示憤慨和同情。圖為民眾在閱讀張貼的許郴生遇害資料。(明慧網)
湖南郴州法輪功學員許郴生被派出所迫害致死,當地民眾紛紛表示憤慨和同情。圖為民眾在閱讀張貼的許郴生遇害資料。(明慧網)

如今,賠償官司落定,冤案並未了結。網友留言說:「賠得太少,一條人命啊!相關的責任人凶手應該受到處罰和法律嚴懲。」「中共就是想最多這麼輕描淡寫的了結自己犯下的罪行。」「冤有頭債有主。揪出罪犯並審之以法,意義遠大於賠款。賠點錢難道可以保護罪犯繼續邪惡勾當嗎?」

據明慧網資料館的不完全統計,1999年7.20以來,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4,119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這些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而這個數字,僅僅是實際迫害致死案例的冰山一角。另有許多人被迫害致瘋、致殘,因活摘器官遇害的人數尚無法統計。此外,數以百萬計的煉功人曾經或仍然被關押。流離失所、家破人亡、鐵窗酷刑、失去工作、親人、自由……肉體創傷、精神損害,時光荒廢,這萬般苦難,波及上億修煉者及其家屬。這些冤情,要怎樣賠償?!

中共《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其中第四項規定:「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依據此條此項,全中國符合國家賠償條件的,恐怕難以計數。雖有明文立法,但是一些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卻索賠被拒。其中有的監獄管理局和高級法院暗箱操作,駁回申請,也有最高法院對申訴材料不予回復的情況。另一方面,對法輪功的迫害仍未停止。因此,法輪功學員申請賠償、並要求當局究責,形勢依然嚴峻。

近幾年,大陸的一些重大冤案錯案被糾正,當事人獲得了國家賠償金。然而賠償金額的高低並不是家屬最在意的部分。例如,關於內蒙呼格吉勒圖被錯殺案,內蒙當局對冤案辦案人員的處理結果,令呼格家屬「徹底失望」、不能接受。27名辦案人員中,絕大多數被給予中共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與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家屬發帖說:「人命關天就一個處分而已。根本沒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這就是追責到底?」

2015年的兩會上,中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和檢察長曹建明都提到了內蒙的呼格案。周強介紹,2014年,中共當局拿出1.1億元來賠償刑事案件受害人,其表功之意受到網民抨擊。司法最高負責人,不去痛查造成冤案的原因,不去懲處製造冤案的執法人員,卻只會曬賠償金,無異於自打耳光。

2015年11月11日,呼格吉勒圖的骨灰遷入新墳。中國法學家江平為其撰寫了墓誌銘,其中寫道:「優良的司法,乃國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無此福。」

「優良的司法」,何時方可實現?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鄧學平曾經表示,應著眼於如何消除、糾正冤假錯案過程中的各種障礙正義的體制和人為因素。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何俊仁律師及台灣的郭吉仁律師共同指出:「一個敵視律師、否定人權價值的政權,根本沒有可能真正依法治國,更遑論實現司法正義,履行法治了。」

生命無價。比金錢賠償更具意義的,一是究責,二是清理體制。無數令人痛心的事實早已證明,只有解體中共,清除製造冤案的體制毒源,才能制止下一個冤案錯案的發生。善良的民眾,才不再需要在悲劇發生之後,走上漫長艱難的維權路。#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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