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掛牌地獄」裡的非人遭遇

——「高智晟現象」透視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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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09日訊】中共黑惡勢力最不可原諒的就是,他們並不顧及被處罰者生理方面的有限性,許多壓迫過程遠遠超過了人們的生理極限,給人造成了極大的生理痛苦本身成了他們追求的目的。

——高智晟

「來時戴著黑頭套,去時半夜押離」。

2011年底,原先被祕密囚禁的高律師被押送至新疆沙雅監獄服刑,由「不掛牌的地獄」轉入了「掛牌地獄」。

沙雅監獄當局對高律師的三年監禁策略框架主要包含以下幾點:一是禁閉式關押,二是隔絕視聽,三是剝奪人權,四是飼以豬狗以下的伙食。

先說禁閉式關押。按照中共監獄法的規定,對罪犯的監禁場所有兩種,一種是監舍,一種是禁閉室;監舍是一般監禁場所,亦即對罪犯執刑罰的常態禁監場所,而禁閉室則是非常態的監禁場所,它是對在常態監禁場所裡違反監規紀律罪犯的所有處罰規定中,最為嚴厲的一種處罰,不過禁閉室禁閉處罰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但在沙雅監獄這座「掛牌地獄」裡,高律師卻被單獨禁閉了整整三年(一名獄警2014年7月份私下對高律師承認,在沙雅監獄禁閉室一口氣關押三年的還沒有過先例),期間除家人的兩次會見加起來有一個小時外,其它全部時間都是在一個完全封閉的、不足八平方米的小房間裡度過的。

在這狹小逼仄的八平方米空間裡,一個泡沫床墊占了約兩個平方米;地上赫然有一個蹲式廁坑,旁置一離地面約二十五至三十公分的水龍頭,這一區域約占去一個平方米左右;門口劃了一個紅線禁區約占去一個平方左右,剩下的可供活動的空間不足四平方米,約一張雙人床大小,而且即便是這四平方米左右的空間也不是高律師可以自由使用的。

禁閉室前後各安了一扇鐵門,臨著樓道的鐵門是供人進出的,一出門就是幽暗的樓道,門距地面一米六左右高的地方有一小孔,是送收餐具及供樓道值班警察向裡觀察的。後面一鐵門主要是裝潢門面的,所謂「與國際接軌」。這道鐵門外是個約三平方米的小風圈,實際上是個小房間,只是沒有頂部,作用是給禁閉室日常通風用,但高律師從最初被關進去後就沒有打開過那個通風門。另外,禁閉室的頂部四個角還配置了四個監視器,門口上方裝了一個不大的喇叭。

在禁閉室裡,不獨大小解、接送餐具等,連行走的路線都被獄方用紅漆在地上標出不得僭越,即便是坐小板凳,也用黃色油漆在地上標出兩個腳丫子印,坐下時兩隻腳必須不偏不離地放置在那兩個印模上。他們把罰坐這種變相肉刑叫做「學習」。每回高律師吃完了飯或解手完畢後,頭頂上方的喇叭就會炸出一句「學習」。

高律師後來回憶說:「沙雅監獄留在我記憶裡的有幾樣東西永不磨滅,其中一樣就是這『學習』。這種『學習』是有別於普通人類意義上的學習,他們並不給你書、筆、人或紙張,你只能坐在那裡玄覽。對於其他被禁閉人員,坐小凳是沒有餘地的,因為他們從不置疑其合理性。確實也沒人敢置疑,一則最多不過十五天,另則,監獄警察的暴戾及絕對權威超過任何暴君。那裡是人性及權利的絕對荒域,你主張正當的人的權利,他們必規律性地狂怒不已,說你公然挑釁政府,和政府對抗,你會招致無法擺脫的麻煩。但在坐小凳子問題上,我認為這種做法是赤裸裸的反人道行徑,我拒絕坐小凳子,要求坐在那個泡沫床墊上,並且每小時給留出一定的活動及大小解時間。最後,監獄當局也做出了一定的讓步,同意了我的床墊每天不搬出去,我改坐床墊。但那坐床墊也實在不好受,首先是那東西僅高二十五公分,其次是每天從早晨七點半起床至晚上十點五十分至十一點鐘睡覺,中間十五個小時裡,除了三頓飯外就是坐。雖然後來允許每個小時起來活動十至十五分鐘,但那種坐姿及坐的時間足可在生理上摧殘一個人,連星期天都沒有,但我每週就坐六天,堅決拒絕星期天也坐下去。」

為了隔絕高律師的視聽,沙雅監獄可謂煞費苦心。他所在的十六監區監禁大樓坐東朝西,禁閉室在一樓的西側,從南至北十四間,他就被關在位於最邊上的第十四間。從視角角度,他的對面是八、九、十號三個集體監舍。為了迎接高律師的到來,前一天這三個監舍的犯人就全搬空了。截至2012年4月初前,監獄方面成功的做到了沒讓他看到一名大蓋帽以外的人,除了每兩週給他刮一次頭的師傅外。

跟沙雅監獄的其他犯人一樣,高律師被強制每兩週刮一次頭(即剃光頭)。儘管每次時間從不超過五分鐘,一般在兩到三分鐘左右,但為了保證在短短的幾分鐘裡繼續隔斷高律師的視聽,他所在的十六監區每次都要大動干戈一番。

由於禁閉室無法接電,高律師每次「刮頭」只能到一樓大廳裡進行。十六監區每個人都須為這兩週一次的「盛舉」付出代價。首先是由值班警察事先指揮眾「紅馬甲」(犯人中幫著獄警管事的)將一樓的窗戶全部關閉,而窗戶上的玻璃是貼了窗霜花紙的,目地是不讓高律師看見外面的任何東西,接著則要關掉大廳裡幾乎全天不關的電視機,然後對一樓進行清場,除了大蓋帽及給高律師「刮頭」的師傅外,全部犯人都得暫時躲到外面去,遇有異常天氣時,則將人員全部清至二樓大廳,待高律師回到監舍後再返回或下樓。一旦他遇有臨時安排的談話或會見、體檢時,一樓的犯人不論正在做什麼,都須立即中輟撤至二樓。當他走出禁閉室時,整個一樓一層死寂。尤其「刮頭」時,平時喧嚷的一樓大廳,三個小凳子(兩個獄警加高律師)旁佇立著那面無表情的「刮頭」師傅,一種看得見的死寂充塞著整個樓層。

按照中共自己頒布的法律,即便是被判了刑的犯人在服刑期間也是享有諸如通信和與親人會見等一系列合法權利的,但沙雅監獄卻將高律師的這些權利全都剝奪了。

三年裡,高律師家裡親人的來信,包括妻子耿和的所有來信,幾乎全部被獄方扣住,只有大哥、二哥各有一封信,被拆開審查後,經新疆監獄局及北京更高層同意後才交到他手裡。按一位獄警的話說:「只有通情達理,沒有惡毒攻擊黨和政府的信才能給你。」而高律師的兩封回信則全部被監獄當局扣押。對此,他要求他們出具扣押憑據,而不是黑幫式的扣留。結果,獄方來找高律師談話,宣布「依法」扣留他給二哥書寫的家信,理由是信中內容涉及「國家機密」。而所謂「國家機密」竟是信中提到:「這封信會費些周章,他要輾轉至北京,經北京某些大人物同意後才有可能到了你們的手裡……近幾年裡,只要是我的名字,幾句真話,讓他們整個政權上下震駭……這封信裡會有不少錯誤的字、句,因為我已幾年不接觸人間文字了。」獄方告訴高律師:「正如你在信中所寫到的那樣,這封信是費了些周章的,確實是輾轉至北京,大人物是看出了許多問題的,現在向你宣布,這封信由於涉及一些不能洩露的國家秘密,根據有關方面安排,我們決定予以扣留。」因為他們扣留時從不出具任何憑據,高律師曾為此多次與他們進行交涉,提醒他們做事不能總是跳不出黑幫行徑。信件是特價物,其所有權當屬特定的人,它是特殊的財產權,扣留是個非法律名詞。要求獄方依法出具,或暫扣文書,或出具沒收決定書,但他們卻使出慣用的潑皮無賴招數:就不理你,看你能如何?

在會見的問題上,沙雅監獄當局更是如臨大敵,即便是在外部壓力下不得不安排會見時,也是諱莫如深。按照中共的法律規定,在押囚犯每月可以與家人會見一次,但高律師在沙雅監獄囚禁的三年中,經北京方面的批准,只安排了兩次會見,加起來一共只有一個小時。每次會見,都是家人已到了會議室,獄方才突然打開禁閉室押著高律師出去會見,一進門就來一句「安排會見」,隨即便宣布一長串莫名其妙的不准:一、不准攻擊黨和政府;二、不准污蔑黨和政府;三、不准洩漏國家機密;四、不准打聽負面資訊;五、不准使用暗語、隱語;六、不准洩漏監獄的改造祕密。會見安排陣勢更是無處不顯陰暗和猥瑣。在會見室,一名犯人可以用一個話筒與幾個人同時聊,但高律師會見時,獄方只准一對一講話,家裡來兩個人則一人只能守在一邊。會見中,他們的身後始終站著一名警察,電話筒不時傳來獄方人員的提醒和制止,防範的可謂「滴水不漏」。

再說「牢飯」。高律師被關押在沙雅監獄的三年期間,吃的是一以貫之的水煮白菜。他說,「那真是一種無邊無際的苦楚,我是一聞到那煮菜味就發嘔。名義上一週有一次改善,就是一頓麵條,即維吾爾人的拉麵,菜還是往日的煮白菜,裡面有時能看到黃豆粒大小的雞皮。我常想,即便放進去兩公斤重的一隻雞肉,這一千多人每人碗裡也當有兩克左右的肉,但絕大多數情形下你是沒能力從碗裡找出這種東西的,尤其那肉的做法更給身處苦難中的犯人增加了苦楚。可以斷定,那是將雞肉剁碎了扔在一鍋水煮白菜中煮出來的,毫不誇張,那菜味絕對與殺雞攤上那鍋退雞毛水味無大異,那種腥臊味蓬蓬勃勃,要吃進去這一週一次『改善』的『雞肉』菜是真的需要些毅力的。我有兩次直接將菜原封不動退到來送餐的馬兵手中。」

2014 年過年時,高律師本以為多少能有些與尋常不同的飯菜,可接下來的現實卻讓他目瞪口呆,提前一週的一頓「改善」麵條移到大年三十夜裡,成了他們的年夜飯。早飯更令人發嘔,食譜上寫的是「雜碎湯」,別說讓人吃,連心平氣和的聞一聞都沒法辦到。據維吾爾警官講,那是買了幾個馬肝子(馬肝子便宜)剁碎了,扔在幾口大鍋裡煮熟了做成的所謂「雜碎湯」。高律師氣憤的對送飯的獄警說:「這是需要怎樣無良的氣魄才敢給苦勞一年的犯人上這種年飯?」他還曾不止一次對一名叫李建峰的獄警說過,若有一位警察敢嘗上一口犯人的飯菜,那對於他們簡直就是一種英雄壯舉。

最後,讓我們來看看沙雅監獄是如何奉北京當局的旨意,對高律師展開「強大的政治宣傳攻勢」,用高音喇叭廣播對其進行長達九十六週的精神騷擾的。高律師告訴我們,那段日子是三年監獄生涯中留在他記憶裡「最為惡劣的黑暗紀錄」。

通常情況下,他早晨一睜眼,高音喇叭廣播就開始了,一直要到上午才結束。其主要內容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的三十條禁令」及一段不到半個小時的「社會主義必然勝利,資本主義必然滅亡」的內容,外加一段愛國主義教育。加起來不到一個半小時的播出內容,不但每天反復播出,而且一口氣播了六十八週。最荒誕的一次是一口氣不間斷播誦了三十八遍。「危安犯三十條禁令」是由一位男高音吼播,而後者則是由一名女士叫喊的。高律師說,「那種氣氛真的是似曾相識,你若閉上眼睛,那刺耳的喇叭聲,那更刺耳的激言厲聲的尖叫,彷佛完全置身『文革』的瘋狂環境中。開始還是『社會主義制度必然勝利,資本主義制度必然滅亡』,到後一段裡,必然要滅亡的就不再是資本主義的制度,而乾脆成為『資本主義國家必然滅亡』了」。

圍繞著這種擾攘,獄方與高律師每週都在激烈沖。「一個是不該開的時間給你突然打開,到了關的時間不給你關,而衝突最多的是猛然給你加大聲音。」2012年6月9日早飯後,由於喇叭的聲音實在大得讓人無法忍受,連續幾天的交涉又毫無結果,當天早晨,高律師叫來了監區領導,讓他們到禁閉室裡聽上幾分鐘。結果陳監區長進來不到二十秒鐘就出去了,說沒有辦法,監區只能調大不能調小,想把聲音調小必須打報告,再由上面決定(實際上調小聲音只須像調大聲音時那樣動動滑鼠即可,在技術上沒有任何障礙)。高律師當面告訴陳監長希望他能理智,不要做得太過分。陳昂頭而去,喇叭繼續刺耳尖叫。

當天,在再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高律師只得割腕抗議。誰知事後非但沒有使獄方有所收斂,騷擾反而更嚴重了,原來一天只安排一個時段的高音喇叭廣播,於高律師割腕當天開始,變成了兩次;原來早晨一睜眼開始的廣播騷擾上午結束,此後變成了晚上也要進行騷擾廣播。

中共的邪惡由此可見一斑。

儘管如此,不論是禁閉式關押和隔絕視聽,還是剝奪人權和飼以豬狗以下的伙食,都沒能絲毫改變高律師的良知與勇氣。即便是在沙雅監獄這座「掛牌地獄」裡時,他仍堅持為受迫害者發聲。最能表明這一點的是下面這個例子。

按中共《監獄法》規定,監獄不得對罪犯進行電擊酷刑。但2012年元月,僅僅半個月的時間裡,高律師在其耳力能及的範圍內,先後四次聽到了正在遭受電擊酷刑的犯人的慘叫聲。這是他完全沒有料到的,不安和憤怒一下攫住了他的感情。「不論其姓甚名誰,這時可以肯定的是,這是一個人的慘嚎聲,在不遠處還有一支代表現代科技成果的電擊器在電擊一個人,而正在做這一切的卻是一個頭上頂著國徽的人,他不是罪犯,而是一個賦予改造罪犯職責的警察。」

他了解這個制度,他當然知道同一時間,在這片國土無數個角落裡,無數個頭頂國徽的人正在進行這種昧滅天良的「工作」。但直接被聽在自己的耳朵裡的,依然使他的良心、正義感情受到一種毀滅性的挑釁和踐踏。高律師說:「我清楚在這種漫無邊際的喪滅天良面前我作為個體的束手無策,但我無力使自己無動於衷,我一直在考慮對策,當然也在自私地考慮著給自己可能帶來的後果。在這種對策還終於沒有思量成熟前,我本能地選擇了不再遵守他們的制度,以期他們來找我時與他們做計較。」

2012年1月4日上午,電擊器嗞嗞喳喳聲與人的慘嚎聲再次響起,高律師的感情再次受著煎迫。沒到獄方規定結束「學習」的時間,他便站了起來,結果只一會兒,禁閉室門被打開,獄警馬兵背著手走了進來,一進來就問:

「你最近是不是聽到了什麼?」

「我正準備找你們呢。從我來到現在,這已經是我聽到的第五次啦,你們不應當這樣做。」

高律師正說著,馬兵打斷他,說:「嗯,那你聽到了又能怎麼樣?你別多管閒事,你管好你自己的事就行了。」

高律師說:「是的,我的確無能為力,你們這樣做是違反《監獄法》的。」

這時,外面來了一個他的同事示意讓他出去了。

對於這件事,雙方的交涉一開始,高律師就決定要計較到底。他當然知道自己的努力幾無實際意義,電擊酷刑是這個制度罪惡的一部分,要想根絕它,唯由改變摧滅人性的專制制度才有可能。但既已碰面,他就不能不表達自己作為人的在乎。

就此事,在此後近一個月時間裡,高律師先後與監區長艾尼瓦爾、教育科康建輝科長、李副科長及馬監獄長進行了面對面的表達。馬監獄長聽完他的關切後,足有半分鐘時間咬著下嘴唇不語,然後猛的抬起頭來說:「按說是不能這樣做,應該依理服人,可現實有時很複雜,有時對的是些精神病人吧?」

高律師說:「馬先生,要是精神病人就更不應該了。按照中國的刑法原則,精神病人犯罪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他們就不應該出現在監獄,更不該明知是精神病人還用這種方式來改造他。」

他說:「也許是間接性精神病人。」

高律師說:「馬先生,咱們不是就此事辯論,針對任何人的這種行為都是對整個人類的犯罪。我想特別提醒您的是,這不是你的個人錯誤,也不是你們沙雅監獄的錯誤,他甚至不是你們監獄系統的錯誤,這是你們改造政策的必然結果。如果您能使得這種行為減少了,甚至不再發生了,這對您個人而言是功德無量的事。」

獄警馬兵說的沒錯,高律師這麼做是在「管閒事」。其實,中共對於他的暴力打壓也好,物質利誘也好,目地都是想讓他不再「管閒事」,可即便是在沙雅監獄這座「掛牌地獄」裡,他們也沒達到目地,該「管閒事」時他照舊還要「管閒事」。這,就是高智晟!(待續)#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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