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9月移民排期 親屬綠卡批准出現大幅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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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美國國務院(DOS)8月9日公布9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僅第二優先前進,其它類別為倒退或原地踏步,第一優先倒退逾7個月,第四優先大幅倒退近2.5年。

至於職業移民,港澳台申請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僅第二優先排期前進,其餘皆原地踏步或有名額。

「遞交申請排期」方面,不論是親屬移民或職業移民,均和上個月一樣,沒有變動。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倒退7個月22天,由2010年12月22日退後到2010年5月1日

F−2A類:由2015年9月22日推進8天,前進到10月1日

F−2B類:原地踏步,排期維持在2010年11月1日

F−3類:原地踏步,排期維持在2005年7月8日

F−4類:大幅倒退2年5個月8天,由2004年5月8日退後到2002年1月1日

職業移民

港澳台申請人第二優先(EB−2)的8月排期,由有名額改為排期,日期為2015年4月1日;9月排期前進9個月,移進到2016年1月1日。其它類別都維持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第二優先(EB−2)前進23天,由2013年4月22日移進到同年5月15日。其餘類別多為原地踏步,第四優先則維持有名額。

2017年9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2010年5月1日(倒退7個月22天) 2010年5月1日(倒退7個月22天)
第二優先(2A) 2015年10月1日(移進8天) 2015年10月1日(移進8天)
第二優先(2B) 2010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2010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 2005年7月8日(原地踏步) 2005年7月8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2002年1月1日(倒退2年5個月8天) 2002年1月1日(倒退2年5個月8天)
職業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有名額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 2016年1月1日(移進9個月) 2013年5月15日(移進23天)
第三優先 有名額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有名額 2004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五優先 有名額 2014年6月15日(原地踏步)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有名額 2014年6月15日(原地踏步)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2017年9月遞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所有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的遞件排期都沒有變動,維持「原地踏步」或「有名額」。

2017年9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2A) 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2B)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職業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二優先 有名額 2013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 有名額 2015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有名額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五優先 有名額 2014年9月1日(原地踏步)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

資料來源: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署官方網站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專頁  #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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