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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律師專欄】

李亞倫移民法律問答:哪些措施能加快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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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13日訊】

我們的案件還在移送出境程序中,請問能否獲得綠卡?

問:我丈夫因非法居留曾被關押。法官把他釋放、關閉此案,但有重新安排時間審理的條件。我兒子滿21歲時,他為我們申請移民,已被移民局批准。但是,我們的綠卡申請卻一直懸而未決,需要等法官明確關閉移送出境的程序。我們聘請了律師,已要求重新安排時間審理。這已經是兩年前的事,到現在,法官仍未採取任何行動。請問有哪些措施能幫助加快程序。我們已經在美國24年了。我們不是恐怖分子,我們沒有犯罪。我們努力地工作、並繳稅。我們唯一的錯誤是在這個國家逾期居留。

答:看來移民法官同情你們,並行政關閉了你丈夫的案件,到你兒子年滿21歲為止,好讓兒子為你們倆提交申請,法官才能解除你們的困境。案件安排重新審理被拖延,可能是因為移民法庭這些日子有數以萬計的案件而大量積壓,聽證日期只得往後排。我建議你的律師要不斷的去提醒移民法庭,要求安排你丈夫案件的審理時間。還有,你的律師還可以與移民與海關執法局的律師溝通,看看他們是否可以推動法庭的時間。

入境或簽證延期會有問題嗎?

問:如果曾經被給予擁有假身份證件的傳票,(但沒有被捕、打指模或進行上庭程序),然後案子不被受理、法庭記錄上也被刪去。請問它會影響我再入境或者是獲得簽證延期嗎?我是外國公民,F-1學生簽證,並計劃最後一次申請F-1簽證延期。

答:如果你的案子不被受理、法庭記錄上也被刪去,你應該能以F-1簽證再入境美國。即使你需要去美國駐外使領館或大使館續簽簽證,應該也沒什麼問題,因為簽證申請表格問到關於逮捕和定罪,不是傳票,而且根據你的說法,你並沒有被逮捕,或打過指紋。

家屬受益人的經濟擔保書

問:我哥哥是美國公民,他贊助我辦理移民簽證。我在2006年9月份收到面談通知書,裡面包括我妻子和10歲的女兒(都是受益人的家屬),但是因為一些個人家庭問題,我妻子和女兒沒有和我一起去面談。然後我一個人獲得簽證,現在是這裡合法的永久居民。我妻子和我小女兒的案子仍然開著、準備面談,但我哥哥不想他們都移民過來。他要我自己提交新的申請。我已經按照要求,早就為我一家人提交了I-864經濟擔保書給全國簽證中心。我現在在美國工作,但因為我新來、收入很低。請問,他們現在的案件可否可以找其他人聯合擔保,還是需要我為妻子和女兒遞交F-2A類別的新申請?此外,新申請書遞交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面談?

答:如果使用你兄弟為你一家提交的申請,他需要再次成為I-864經濟擔保人。你不能用別人的聯合擔保來代替。當然,你可以自己為妻子和孩子提交F-2A類別的申請,處理時間大概為2年。這麼做,你要遞交I-864經濟擔保書,如果你的收入不夠,你可以找聯合擔保人,只要面談的美國領事官信得過聯合擔保人的經濟擔保書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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