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農民蒙冤16年不斷申訴 終獲國家賠償20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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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13日訊】安徽農民楊德武因被判犯故意殺人罪,入冤獄16年。 他堅持不斷申訴,堅稱自己無罪,如今終於獲國家賠償208萬人民幣。

澎湃新聞報導,9月13日,安徽南陵縣農民楊德武表示,他已收到法院為其支出的208萬元的國家賠償金。其中,154萬元為人身自由賠償金,54萬元為精神損害撫慰金。

2000年7月,楊德武的岳母呂貴華被殺害,向警方報案的楊卻被認定為嫌疑人,之後他被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楊德武隨後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他入獄後不斷申訴,堅稱無罪。

2016年11月3日,安徽高院改判楊德武無罪。

楊德武給陸媒提供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楊德武提出共計824萬的賠償申請,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家人的撫養生活費、申冤費用等。

楊德武2000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至2016年11月11日,被無罪釋放,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共計5963天。

法院最終認定楊德武獲得154萬元人身自由賠償金,54萬元精神賠償。

而楊德武提出的賠償申冤費、誤工費、心理治療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租房費、住房倒塌損失、家庭破裂損失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材料顯示,2000年7月14日上午,在窯廠工作的楊德武回到家中,發現岳母呂貴華被害,遂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呂貴華系被捂死,屬他殺。

令楊德武沒有想到的是,作為報案人的他被卻警方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更讓他沒有想到的是,他將從此失去16年人身自由。

楊德武在獄中用筆記本記錄了他申訴的每個進展。

今年年初,杨德武蒙冤16年后,以清白之身回到老家所在的村子时,「感觉自己就像个外村人」。

楊德武的哥哥楊德文說,「人雖然出來了,這些年對他的傷害太大了。」他變得健忘、反應遲鈍,講話語無倫次,這讓他擔憂。他想讓弟弟儘快融入社會,但他並不樂觀,「至少還要三四年吧。」#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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