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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董座賣黑心油獲判22年 台史上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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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綜合報導)2014年引爆全台黑心油風暴的強冠公司販售劣油案,最高法院9月13日依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等285條罪,判強冠董事長葉文祥22年有期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創下食安史上最重刑罰。

強冠公司2014年間爆發以煉製收集的餿水油、動物屍油及皮革料油等製作「全統香豬油」等產品販售,遭檢方指揮查獲。屏東地方法院在2015年7月,依詐欺及違反《食安法》判葉文祥20年徒刑、副總經理戴啟川20年徒刑,兩人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並對強冠公司併科罰金5,00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地下油行業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判刑12年、施姓司機判刑8年。葉文祥等人不服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8月認定強冠公司拿餿水油,調製成「全統香豬油」等行銷全台,葉文祥雖辯稱油品精煉後已符合CNS標準,但法院認定無論精煉後結果為何,本就不得供人食用,且《食安法》規定廠商應做好溯源管理及原料追蹤,絕非成品符合檢驗標準就可;若將飼料油供人飲食,顯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台灣高雄高分院依285個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等罪,重判葉文祥22年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戴啟川判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此外,並宣告沒收強冠等黑心公司不法所得共1億2,000萬元,另依新法規定沒收犯罪所得8,150多萬元;郭盈志9罪判處宣告刑總計23年6個月,施姓司機改判徒刑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13日)駁回葉等人的上訴,全案定讞。戴啟川則判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並重罰強冠1億2,000萬元,沒收強冠販售劣油所得8,150多萬元;至於郭盈志、施姓司機則發回更審。

判決指,郭盈志向進威公司等上游收購劣質飼料油、餿水油及皮革料油煉製後,葉文祥明知油品有多項檢驗不合格,卻仍從2014年2月起,指示員工以每公斤最多30元價格採購,混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最少每公斤40元的價格銷售給全台下游廠商,毒害全民。#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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