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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砸車窗盜竊案再增28% 議會 、警局應對策略管用?

7月29日下午,王先生租來的汽車車窗被砸,證件被盜。(李霖昭/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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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近期舊金山警方釋出的數據顯示,近幾年砸車窗盜竊案件持續增長,從2017年1月到7月,此類案件比一年前增長了近4千件,增長率高達28%。

由於直接針對遊客的砸車窗盜竊案上升更為明顯,已直接影響到舊金山作為旅遊城市的形象,以至於舊金山市議會9月26日(週二)一讀通過了一項法案,要求租車公司去除租賃車輛上的公司標識,並必須警告遊客要注意防範。

警方數據顯示,除案發數明顯增加外,案件分布也發生明顯變化,如:旅遊景點比較集中的中央警察分局(Central Station)管轄區,到7月為止,警方有4,003起砸車窗盜竊案紀錄,比2016年同期增長40%。

米慎警察分局(Mission Station)轄區的砸車窗盜竊案,更是從2016年1月到7月的601件,飆升182%,達到2017年1月至7月的1,693件。該區的市議員盧凱莉(Hilary Ronen)驚呼,這已經到了「每一個人都難以倖免」的程度。

舊金山市警察局局長、舊金山大學刑事學教授托尼‧里貝拉(Tony Ribera)說:「對於此類案件,現有的司法制度無能為力,因為他們即使被抓,也很快就被放出來了。」

由於抓捕收效甚微,舊金山警察局長比爾‧斯科特(Bill Scott)9月初進行了大膽的策略調整,取消了2年前成立的砸車窗盜竊專項應對18人小組,調集警力到街頭穿制服巡邏,試圖對砸車窗案件的發生進行嚇阻。

砸車窗盜竊案已肆虐數年

從警方公布、媒體報導的歷年砸車窗盜竊案數量來看,此類案件已持續肆虐數年時間。

2011年警方報告有1萬零369件砸車窗盜竊案發生,到2013年,案件呈增長並不迅速;到2014年,砸車窗盜竊案增長率突然躍升近50%,並一直肆虐至今。

2015年,發生的14號碼頭槍擊案吸引了全美目光,由於該案中擊中女子凱瑟琳‧斯坦勒(Kathryn Steinle)致死的子彈,就是來自一把由於車窗被砸而失竊的槍枝,原屬於一名聯邦探員,因此當年舊金山砸車窗盜竊案頻發,也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當年警方共記錄了2萬5,899件砸車窗盜竊案。

2016年的數字比2015年略降低,但仍然維持在2萬4,624件的高位。

根據舊金山警察局數據,大紀元製圖。

民事大陪審團:80%案件涉幫會犯案

2015年舊金山民事大陪審團(Civil Grand Jury),在關於砸車窗盜竊案的專項調查報告中指出,有80%砸車窗盜竊案犯案者是幫會成員。

時任舊金山警察局長蘇爾(Greg Suhr)證實說:「許多砸車窗的竊賊是職業罪犯,其中很多是幫會成員,他們要麼持槍,要麼警方持搜查令都能找出槍枝來。」

舊金山大學刑事學教授里貝拉說:「由於此類犯案很容易得手,獲刑又少,導致一些人不斷地反復實施。」

逮捕難奏效 警察局長改變應對策略

根據舊金山地檢署提供的數據,從2014年到2017年4月為止,警方送到地檢署處置的砸車窗盜竊案,僅為案件總數的2%,地檢署大約對其中80%採取了行動。地檢署發言人馬克‧扎伯(Mark Szabo)表示,「採取行動」的意思是:「添加新的指控」、「提出要求撤銷假釋的動議」、「交由其他部門處置」。

但警方對於逮捕這些嫌犯收效甚微感到不滿。8月31日,舊金山警察局長比爾‧斯科特解散了2年前成立的砸車窗盜竊專項應對小組。這個小組今年已經逮捕了超過200名竊賊,工作出色。但斯科特認為,在嫌犯實施犯罪前嚇阻,比他們犯罪後再去逮捕他們會更加有效。斯科特並從其他部門抽調更多警力,讓他們到街頭身著制服巡邏。

里貝拉說:「我也希望能夠遏阻此類犯罪行為的發生,但實際效果還得等等才能看出來。」

減少犯罪須各方協同努力

「我們想要使犯罪率下降,常常會採取一些辦法,比如調整出警策略、與轎車租賃公司合作、與地檢署配合等等,也包括社區參與,」里貝拉說:「只有各方都能夠努力,那才會有一個比較好的效果,才能夠有效地減少犯罪!」

里貝拉或許忘記說了,這其中還應該包括市府的努力。

2006年,舊金山也出現過當時的砸車窗盜竊案上升的情況,達到了平均每天41起,只是現在平均每天86起的一半不到。時任舊金山市長蓋文‧紐森(Galvin Newsom)努力聯合了警察局、地檢署和法院的力量進行遏阻,成效顯著。

到2011年李孟賢被任命為代理市長之前的2010年,舊金山市砸車窗盜竊案件已經下降到不足1萬起。

「47號提案給警方執法帶來麻煩」

2014年通過的47號法案,將許多原來的重罪變成了輕罪,還將財產犯罪劃定重罪的金額從之前的400美元提高到了950美元。

里貝拉說:「在許多方面,這給警方執法帶來很多麻煩,許多人利用了提前釋放的機會,出獄後繼續不斷作案。」

雖然地檢署發言人扎伯為地檢署辯護稱,舊金山地檢署對於砸車窗盜竊案的嫌犯一向是予以重罪起訴的。但里貝拉對此表示懷疑,他說:「他們(地檢署)事實上很少會控之以重罪,因為這取決於嫌犯從轎車中偷走東西的價值,必須超過950美元才能被控以重罪。」◇

(此文發表於1153D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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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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