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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立法生效

新規生效:房東趕走租客 這些條件要滿足

驅逐租客房東補償一月租金 最高罰款2萬5千

依據於9月1日生效的安省最新立法,如果房東驅逐租客,必須滿足一些條件。(攝影:伊鈴/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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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依據於9月1日生效的安省最新立法,如果房東驅逐租客,是因為要把出租單位改作自用或家庭成員所用,房東要給付租客一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或者,業主要向租戶提供新的租住單位。

據《環球郵報》報導,此外,房東還要表明佔用該出租單位的意圖,為期至少一年。政府稱,這是為了防止房東將該單位短租或提高租金立即再租。

如果房東在一年內做廣告、轉租、拆除或改造,可面臨最高25,000元的罰款。

今春安省政府在宣布一項住房計劃時,公佈了上述政策,同時把房租漲幅限制擴大至1991年之後建成的出租單位。租金漲幅限制,2017年被定在1.5%。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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