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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富豪争温哥华豪宅 因誠信問題敗訴

”蚂蚁搬家”往加国转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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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兩名在中國合作投資的老闆,移民加拿大後繼續合作,投資溫哥華房產。出現糾紛後對簿公堂,曝光了他們違規的特殊運作方式。

1月4日,卑詩省法官葛里芬(Madam Justice Griffin)做出裁決,原告傅氏家族敗訴,被告夏氏家族是兩套物業的真正擁有者;雙方分別擁有另一棟獨立屋的50%產權。

「螞蟻搬家」轉移150萬加元

根據卑詩省法院的裁決文件,來自中國大陸的傅太太與夏太太2006年成為朋友。從2007年起,兩家人共同在中國投資物業,往往投資同一個開發項目,比如杭州的東方潤園。

2010年至2012年間,她們的投資獲得成功。傅家在杭州的黃金海岸買賣公寓後,利潤約為1,000萬人民幣。

2008年左右,兩個家族各自申請移民加拿大,傅家申請愛德華王子島的省提名計劃。2010年11月,傅太太與丈夫、24歲兒子以投資移民身分登陸加拿大,先飛往愛德華王子島辦理手續,然後到溫哥華買房。

2012年7月,曼尼托巴省批准夏家的移民申請。一個月後,夏太太與丈夫、9歲兒子登陸加拿大。他們在曼省省會住了一星期後,搬到溫哥華。

傅先生是中國大陸一家紡織廠的老闆。因為中國每人每年只有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傅先生便利用其員工,以「螞蟻搬家」的方式把資金從中國轉移到加拿大。法官表示,傅家採用每名員工轉移約5萬元。2012年7月至10月間,傅家用這種方法轉移了將近150萬元。

根據法院文件,兩個家族把數百萬元從中國轉移到加拿大後,繼續投資房地產。兩家人先後在溫哥華共同購買3處房產。

2011年1月,溫哥華Mayfair Avenue的一棟獨立屋的成交價為238萬元;2011年5月,第19大道的一套獨立屋售價為285萬元;2012年11月,位於Elm Street的一處獨立屋以308萬元售出。

運作無規矩給法官添難度

法官表示,為掩蓋房產的真實所有權,兩個家族不願記錄他們之間的商業往來,就像他們在中國買房時那樣。

2007年至2014年間,傅家向夏家匯款174次,總值將近4,000萬人民幣。這些匯款沒有任何書面協議或統一記帳方法,在加拿大實屬罕見。兩家人匯款時不在乎零錢,對他們來說幾萬元是零錢。

兩個家族共同投資物業近十年之久。直到2014年,他們的投資項目開始走下坡路。他們因物業的所有權發生矛盾,並指責對方說謊。

2015年5月,傅家與夏家在加拿大對薄公堂。雙方之間的匯款繁多且複雜,又缺少文字記錄,給法官審案帶來了難度。兩年半後,法官終於做出判決。

原告因信譽差敗訴

長達552個段落的法院判決書稱,被告夏氏家族是Mayfair Avenue和第19大道兩套物業的真正擁有者。兩家分別擁有Elm Street獨立屋一半的產權。法官建議將其出售,然後雙方平分收益。

法官判原告傅氏家族敗訴,須賠償被告夏家的訴訟成本費。法官表示,夏家更像是在說真話,而傅家有信譽問題,包括在報稅及在加拿大境內居住時間的問題。

傅先生在中國做生意很成功,擁有中國最大的紡織廠之一。不過,他在加拿大報稅時表示,他的全球總收入不足100元,這令人難以相信。

另外,傅先生之子為了保住永久居民身分,2012年在居住時間上欺騙加拿大移民部。實際上,他在過去5年內沒在加國住滿兩年。

記者兩次致電本案原告與被告的律師。至截稿時,記者沒收到任何回覆。#

責任編輯: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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