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rest Gump

小說:阿甘正傳(1)

作者:溫斯頓·葛魯姆

《阿甘正傳》(避風港文化出版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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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得先說清楚:身為白痴,生命一點都不像盒美好的巧克力。人們會嘲笑你、對你感到不耐煩,或態度惡劣。現在大家都說應該善待殘障人士,但我告訴你——才不是這樣呢!即便如此,我還是沒啥怨言——因為我認為,我這輩子過得還挺有趣的。

我打從出生就是傻瓜。我的智商只有七十,大家也說那是個符合我的數值。不過,我可能更接近智障或是低能兒;然而,對我來說,我寧願認定自己為弱智—不是「白痴」。

我反應遲緩——我同意這點,但我可能比大家以為的聰明許多,因為我腦子裡的東西和旁人眼中的事物不太一樣。比如說,我擅長思考,不過當我試圖說明或把它寫下來時,成果都有些不三不四。讓我來好好解釋:

有一天,我走在街上,有個人在他後院裡忙碌。他要栽種一堆灌木,便對我說:

「佛瑞斯特,你想賺點錢嗎?」

我回答:「嗯哼。」

所以他派我搬土。那裡幾乎有十一、二輛推車的土啊,當時還是大熱天,我得把土到處搬來搬去。當我完工時,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塊錢。我應該要為這小錢而大發雷霆,可是我卻收下了那該死的一塊錢、說了「謝謝」或某種類似的蠢話,然後我就沿著街道繼續走,手裡把玩著一塊錢,自覺像個白痴。

你了解我的意思吧?

我略懂白痴,這可能是我唯一懂的事,不過我讀過不少相關書籍——從那個叫多爾契夫斯基的傢伙寫的白痴,到《李爾王》中的弄臣,還有福克納寫的白痴,班吉,以及《梅岡城故事》中的老布,雷德利(Boo Radley)——那傢伙是個嚴重的白痴。不過,我最喜歡的是《人鼠之間》的老連尼(Lennie)。大部分的作家都寫對了——因為他們筆下的白痴都比人們想得聰明。嘿,我也同意。任何白痴都會同意。嘻嘻。

我出生時,為了紀念南北戰爭中的奈森·貝德福·佛瑞斯特將軍,我媽媽為我取名佛瑞斯特。媽媽總是說,我們跟佛瑞斯特將軍的家族有些親戚關係。她說他是個偉人,除了戰後創立了三K黨這事之外——連我外婆都說那幫人是群壞胚子。

我同意她的意見,因為在我們南邊,有個自命不凡的傢伙曾經在小鎮上開過一家軍火店;那時我大概十二歲吧。我經過店旁,往窗內一看,發現他在裡頭繫了一個很大的絞刑繩套。他發現我在看,就把繩套拋過自己的脖子,像被吊死般地用力一扯,還吐出舌頭,打算嚇唬我。我拔腿逃跑,躲在停車場中的幾輛車子後,直到有人報警,他們才帶我回家找媽媽。

所以無論老佛瑞斯特將軍有什麼豐功偉業,創立三K黨可完全不是個好主意——任何白痴都會同意。不過,那就是我名字的由來。

我媽媽是個很棒的人,大家都這樣說。至於我爸呢,我出生不久後他就死了,所以我從來沒見過他。他在碼頭當港口工人,有一天,有台起重機正從聯合水果公司的貨船上拉起一大網香蕉,結果某個東西壞了,香蕉就全砸到我爸身上,把他砸得跟塊鬆餅一樣扁。

有一次,我聽到一些人談到那次意外——說那是場大災難,半噸重的香蕉把我爸在底下壓得稀爛。我不太喜歡香蕉,除了香蕉布丁。我喜歡香蕉布丁。

我媽媽從聯合水果那拿到了一小筆賠償金,她也會分租房子給寄宿生,所以我們的生活還過得去。我小時候,她常把我留在家裡,其他小孩才不會煩我。炎熱的夏日午後,她會將我放在客廳裡,拉上窗簾,讓屋裡又暗又涼,再幫我裝一壺檸檬水。然後她會坐下來跟我講話,漫無目的地任意聊天,像是跟狗或貓講話,但我習慣了,也喜歡這樣,因為她的嗓音讓我感到安全又舒適。

當我長大後,開始她准我外出和其他人玩,但接著就發現他們在欺負我——某天有個男孩邊追我邊用棍子打我的背,造成一股大騷動。之後,她叫我不要再跟那些男孩玩了。

我試著跟女孩玩,但她們也沒多好,因為她們都躲我。

媽媽認為讓我去上公立學校比較好,因為那能幫我變得像大家一樣。但當我在學校待了一陣子後,學校來跟媽媽說,我不應該跟其他人一起上學。不過他們還是讓我上完了一年級。

有時候,老師在說話,我坐在那裡,也不知道自己腦子裡在想什麼,我開始往窗外看鳥和松鼠,還有外頭高大老橡樹上,那些攀爬又坐下的動物。接著老師就會對我發火。

有時候,我會有種怪異的感覺,便開始大叫,她就要我出去坐在大廳裡的長椅上。其他小孩從來不跟我玩;他們只會追我,或激我大叫,這樣他們才能譏笑我——除了珍妮.庫蘭(Jenny Curran)。至少她不會躲我,有時候,放學回家時,她也會讓我走在她身旁。

可是隔年,他們就把我送進另一間學校。我告訴你,那學校非常怪,彷彿是他們到處找怪人,把怪人通通集中在一起。有和我同年的人、比我年輕的人,也有十六、七歲的大男孩。他們都是各種智障,或是無法自己吃飯或上廁所的孩子。我可能是裡頭最聰明的。

有個大概十四歲左右的胖男孩,他得了某種會讓他像坐電椅一樣發抖的病。當他得上廁所時,我們的老師瑪格麗特小姐(Miss Margaret)會叫我跟他一起去,這樣他才不會做怪事。不過,他還是會照做。我不知道該怎麼阻止,於是把自己鎖在其中一間廁所裡,等到他停止,再陪他走回教室。

我在那間學校待了大概五、六年。其實那兒不算太糟。他們要我們用手指畫畫或做些小東西;但大部分時間,學校只教我們如何綁鞋帶、不要流口水到食物上、到處亂叫、亂丟大便。他們不用課本——他們只教我們如何辨識道路標誌,以及分辨男廁和女廁的不同。由於裡頭的人都瘋瘋癲癲的,也不可能教更多東西。還有,我覺得學校不想讓我們惹毛別人。誰想讓一群智障到處亂跑?連我都懂這點。

我十三歲時,開始發生些不尋常的事。首先,我開始長高。我在六個月內長了六英吋,我媽媽得不斷放寬我的褲子。而且,我也變重了。到了十六歲時,我就已經有六呎六吋高、兩百四十二磅重了。我會得知這件事,是因為他們帶我去量體重。據說他們都不敢相信。◇(未完,待續)

——節錄自《阿甘正傳》/避風港文化出版公司

【作者簡介】

溫斯頓·葛魯姆(Winston Groom , 1943-)

出生於美國華盛頓,成長於阿拉巴馬州的摩拜爾(Mobile),也在此進入了大學軍事學校(現稱UMS-懷特預備學校)。

原先,葛魯姆希望效法父親成為一名律師,但大學期間擔任文學編輯的經驗,卻改變了他的志向──他決定要當作家。1965至1969年,葛魯姆服役於美國陸軍,親身參與了越南戰爭,戰爭的現實與嚴酷亦在日後成了他作品的重要題材之一。1985年,葛魯姆搬回他的故鄉摩拜爾,開始創作日後讓他享譽國際的《阿甘正傳》。如今已熱銷逾420萬冊。

「阿甘」這個大智若愚的角色鼓舞了所有人,他跌宕起伏的人生與直面挫折的勇氣更是令人難忘,一句:「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遠不知道會拿到哪一種滋味。(Life was like a box of chocolates. You never know what you’re gonna get.)」深深地烙印在無數讀者心中。

責任編輯: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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