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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富豪爭溫哥華豪宅 官司敗在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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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0日訊】(記者何堅溫哥華報導)2018年1月4日卑詩省高院公布的一份裁決,洩露了中國富人在溫哥華房市中的不少隱秘,尤其是低收入卻住豪宅,很可能會輸掉至關重要的官司

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文件,原告傅姓(Fu,音譯)夫婦及其子,於2014年狀告被告夏姓(Xia,音譯)夫婦及其女,侵占房產利益。

法官Susan Griffin指出,原告傅家和被告夏家都是中國大陸的富人,雙方在訴訟前曾經是合作近10年的好友,他們在中國大陸投資房地產,而且經常投資於同一項目,甚至直接合夥投資。

傅家通過愛德華王子省( P.E.I.)的投資移民計畫拿到身分後,於2010年抵達溫哥華。夏家則拿到了曼尼托巴省(Manitoba)的移民身分,於2012年落地加拿大。

雙方那時仍是蜜月合作期,他們從中國大陸轉移大筆金錢至加拿大,用於在溫哥華市購買三處房產:2010年以238萬加元買下Mayfair Ave一處房產;2011年以285萬加元買下West 19 Ave第二處房產;2012年以308萬加元再買下Elm Street一處房產。

不過,當West 19 Ave物業2014年售出後,雙方反目成仇,傅家起訴夏家,爭奪三處豪宅產權。

案情看起來似乎並不複雜,但法官對於中國大陸與加拿大的文化鴻溝卻深感困擾。Griffin法官認為原告被告之間的關係,在加拿大文化中是不可能發生,例如雙方多年來合作生意,買賣房產,經手錢財,卻從不寫下任何書面憑證。

根據法庭文件,這些年雙方在中加兩國合作但最終反目的交易數量高達174起,涉及在一國貸款後,在另外一國中去補償;有些交易中還使用了虛假信息和虛假受益人,來掩蓋真實的資金來源。雙方承認他們如此交易目的是為了隱藏真實的所有權,「就像他們在中國購買房產時,經常使用的方式」。 傅家還通過自己的雇員,用螞蟻搬家的方式避開中國大陸對資金外流的限制,向加拿大轉入資金。雖然法官並未強調,但雙方這些行為無疑涉及到加拿大的反洗錢法規。

Griffin法官從而得出結論,「實際上不可能」查清到底誰真正出錢購買了溫哥華房產。

不過法官最後還是做出了判決,認定原告更加不可信。原來根據法庭文件,原告身為中國頂尖紡織品公司老闆,在加拿大報稅的全球年收入僅為$97.11,不足百元。而且原告之子在移民身分上有撒謊紀錄,最終令法官認定原告一家皆不可信。 ◇

責任編輯:李道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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