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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遭中共判5年 陸委會:關湖南赤山監獄

中共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李明哲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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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綜合報導)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1月11日表示,中國大陸(中共)有關單位近日已將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移往湖南赤山監獄。

台灣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2017年3月19日自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聯,8月他遭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於11月28日一審宣判被依「顛覆國家罪」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日前在台灣人權促進會舉行的記者會上說,她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李明哲被關押的地點,他一個人在中國的監獄裡,沒有家人、沒有依靠,這樣一個被囚禁的人,最需要的就是一個溫暖。

李凈瑜當時哽咽說,「李明哲並不是罪犯,只是一個為了理想正在支付代價的中年大叔罷了!」她至今未收到來自中國的任何公文書,包括起訴書和判決書,「既然已判刑,總該給我通信權及探視權。」李凈瑜也說,「我到今天,連一封情書都無法送達。」

邱垂正今天(11日)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目前李明哲已經被移監到湖南赤山監獄。陸委會與海基會將循既有管道聯繫中方,要求保障當事人與家屬的相關權益,目前正儘速協助家屬探視。

邱垂正說,李明哲家屬已向赤山監獄獄方詢問相關事宜,陸委會與海基會將與家屬保持密切聯繫,「我方也促請中方核發證件,協助家屬能早日赴中探視李明哲。」

李明哲遭中共判刑5年,中華民國總統府曾發表聲明強調「傳播民主理念無罪!」府方表示,中華民國國民李明哲因為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共法院以「顛覆國家」這種罪名審判,「我們無法接受。」總統府並說,「李明哲案嚴重傷害兩岸關係,尤其挑戰台灣人民對於民主自由的堅持與想像,令人遺憾。」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邱伊翎日前表示,李明哲救援大隊在今年2月,也將持續到聯合國強迫失蹤小組的會議上報告李明哲案的現況,並呼籲國際社會及台灣社會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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