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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標案世襲化】

台灣大報認定沒標準 媒體人:疑有官商勾結

何謂大報? 馮光遠認為 須有清楚的媒體價值 媒體為社會公器 不該淪個人謀利

資深媒體人馮光遠表示,當前媒體生態驟變,政府概念中的「大報」早已發生變革。圖為資料照。 (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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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當前台灣政府所辦的政令宣導、廣告託播等媒體行銷標案,花的都是人民納稅錢,但合作廠商卻因為「世襲化」,讓標案常流於形式、預算未充分達到效果。

資深媒體人馮光遠表示,當前媒體生態驟變,政府概念中的「大報」早已發生變革,若仍延用20年前的認定標準,就是公務員的疏懶,而且可合理懷疑背後恐有利益輸送,若漠視的話只會讓問題延續,造成社會發展停滯。

日前,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辦理公告刊登報紙採購案,紀元國際投標總額為最低價理應得標,但該公司把《大紀元時報》列為三大報同等品,卻被都更處以「未附同等品證明文件」判定為「資格未符」。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以為三大報為《中國時報》、《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將《大紀元時報》排除在此次媒體標案之外,暫以次低底價的廠商為最低標廠商,待年度預算案通過後決標。

當前政府的政策宣傳,常委託媒體進行曝光,以行政院為例,去年編列的231億元預算中,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就有1,974萬元,各部會都有相關文宣、媒宣預算,不過這些錢,真的用在刀口上了嗎?

前《中國時報》副總編輯馮光遠表示,以往要認定媒體是否為大報,必須經過中華民國傳媒稽核認證會(ABC)等公正單位進行鑑定,如今報業明顯萎縮,從當前的發行量來看,能稱得上是大報的媒體寥寥可數。因此,「幾大報」的說法其實是一種迷思,「所以20年前官僚所決定的事情,現在卻仍要相應成習,一直沿用下去嗎?」

「就算背後沒有官商勾結、沒拿回扣,但很明顯這是因為官員的疏懶。」馮光遠認為,這是很荒謬的事情,政府若要把「幾大報」列為媒體採購的評選標準,就應該拿出法條,說明沿用20年前的標準理由為何。

他強調,若只是承辦官員的自由心證,別人當然可以合理質疑背後有官商勾結,「否則憑什麼對我做出不利的自由心證?而對別人卻做出有利的自由心證?是不是跟那些單位有關係?」

他以自己的官司為例,法院判決他要在台灣四大報登報道歉,但何為「四大報」?「我在媒體裡工作那麼久,我非常知道媒體的生態,你跟我講四大報,那是你們自己心目中的四大報吧!」

資深媒體人馮光遠表示,從當前的發行量來看,能稱的上是大報的媒體寥寥可數,因此「幾大報」的說法實是一種迷思。圖為派報人員向路人發報,資料照。
資深媒體人馮光遠表示,從當前的發行量來看,能稱得上是大報的媒體寥寥可數,因此「幾大報」的說法實是一種迷思。圖為派報人員向路人發報。資料照。(宋祥龍/大紀元)

媒體為社會公器 不該淪個人謀利

馮光遠認為,所謂的「大報」,應該要有非常清楚的媒體「Value(價值)」,媒體是一個社會公器,所以絕不能拿來發展私人前途。他以台灣當前的一些親共媒體為例,根本是為了向中共表功,而自甘淪為中共在台的一個「灘頭堡」。

此外,有些媒體把自己定位成替某政黨攻城掠地的工具。馮光遠說,這些有政黨意識形態的媒體,搞來搞去都是為了替自己的未來尋找出路,有違媒體存在的目的。因此,政府若把人民的納稅錢,挹注在這樣的媒體上,人民就有權站出來講話、批判,若選擇沉默、不揭露的話,這種「世襲化」的問題就會不斷持續下去,造成社會發展停滯。◇#

責任編輯:于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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