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淦上訴「有權顛覆政權」行使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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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唐雅仙採訪報導)因709事件被捕的維權人士吳淦被中共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八年,吳淦不服,1月8日他的辯護律師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判決並改判無罪。

上訴狀中提出「人民有權顛覆政權」。評論認為,吳淦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公民的權利。

據「維權網」1月8日披露的上訴狀,葛永喜和燕薪兩位辯護律師闡述道,主觀上雖然上訴人在庭審中當庭承認其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並願為此努力,但思想並不構成犯罪。

在客觀上,吳淦(微博名:超級低俗屠夫)所發表的全部言論,都是在行使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反而啟發了人們的公民意識和權利意識,有效監督地方國家機關的司法機關的工作,促成了冤案的平反。

此外,上訴狀從五方面討論了顛覆國家政權罪本身,其中提出中國憲法寫明「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既然如此,人民當然有權顛覆政權。建議人大修法縮限該罪的適用範圍,甚至直接廢止該罪。

訴狀還指出「國家政權不等於政黨政權」,對某個政黨政權持有異議,與顛覆國家政權無涉。另外,中共無權將自己主張的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與國家綁定。人民有權利和道義正當性去推翻獨裁政權,「中共建政史或可作為一個註腳」。

訴狀最後要求撤銷對吳淦的判決、改判無罪,並要求法院建議全國人大修改《刑法》,縮限該法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適用範圍或直接廢止該罪。

吳淦的朋友鮑乃剛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吳淦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公民的權利。「中共給他的12大罪狀正是體現吳淦行使公民權利的表現,如果按共產黨它自己定的憲法去看,吳淦毫不違法,更談不上犯罪了。」

鮑乃剛說,正邪之戰在人類社會一直不斷地發生,對吳淦的重判,是邪惡達到極致,「當今中國是最黑暗的時期,所有抗爭是必須的,只要是有獨立思想的人、堅守正義和良知的人都會出來抗爭」。

鮑乃剛認為,一個國家的政權應該為國民、為公平正義服務,但共產黨是為它一黨私利、這個組織的利益集團服務,這是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的,所以,顛覆中共政權是公民應盡的責任。「我們上一代沒有去顛覆,我們感到很遺憾,我們這一代人為了我們的後代能有一個好的環境生活,所以必須去顛覆。」

紐約大學訪問學者、中國人權律師滕彪對大紀元說,這個上訴狀寫得非常好、很精采,討論到了一些本質的問題。「從基本的政治哲學的角度,直接顛覆了中國刑法105條關於顛覆國家政權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所謂規定,在這個意義上,它是具有某種標本意義。」

滕彪認為,一個正常的政權、有合法性的政權它應該是經過人民的定期選舉產生的。「而中共它沒有合法性,它號稱槍桿子裡出政權,完全沒有最基本的民主,一黨專制,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有權利顛覆這樣一個制度。」

滕彪說,在中共的宣傳話語系統裡故意混淆國家、政府、政黨、人民這些概念,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謂的三個代表,共產黨代表人民、代表國家、代表歷史的方向等等。但實際上,國家不等於政黨,也不等於政府,政黨應該通過公平、公開的選舉來競爭統治的權力。」

滕彪說,中共堅持一黨制,然後建立黨國同構的體制,「實際上,反黨、反政府,當然不等於反國家。在中國推動民主、推動憲政的人,被判反黨、反政府的罪,他們是最愛國的」。

滕彪說,中共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實際上就是1997年刑法之前的反革命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的一個翻版。「中共就是用這些罪名來迫害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和一些民間的人權捍衛者。」

滕彪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有明確的一些構成要件,如果法官秉持法律的精神、秉持司法的獨立來判斷的話,這些政治犯、良心犯是不構成顛覆罪的,因此是否廢除這個條文不是關鍵問題。

滕彪說:「關鍵還是在於法官都成了中共的幫凶、一個魁儡甚至是一個刀把子,即使這樣的罪名被廢除了,在中共目前的體制下,它還可以用很多其它的罪名來把政治犯和維權人士投入監獄。」

滕彪表示,根據刑法基本原則,思想不構成犯罪;沒有社會危害性,也不構成犯罪。屠夫吳淦的維權包括一些抗爭活動是受中國的憲法、法律保護的,完全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屠夫所做的這些工作大大有助於社會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應該是一個社會值得表彰讚揚的,從屠夫推動中國自由民主人權的這個角度來說,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英雄。」#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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