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廳官李億龍一審獲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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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5日訊】1月15日下午,湖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前副組長李億龍受賄案,由湖南省婁底市中級法院宣判。李億龍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據澎湃新聞報導,法院認定,李億龍貪污款項包括:受賄贓款逾926萬元人民幣、貪污贓款逾142萬元、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逾4,950萬元。

李億龍自1998年至2016年,在湖南曾擔任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以及湖南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 期間,收受數十人錢財,並利用職務之便在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

李億龍還幫助浙江某公司安排人員,啟動對10個污水處理廠進行股權收購,額外支付提前退出補償款和前期費用補償款共計2,943萬餘元,造成重大損失。

法院認定,李億龍另有4,950萬餘元的財產來源不明。

李億龍於2016年4月8日被調查,9月7日被立案偵查,9月23日、11月23日遭逮捕和「雙開」,2017年12月初,李億龍案開審。

自2015年開始,李億龍多名親信,包括湖南懷化市前副市長李自成、懷化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小明等已陸續被查。一名懷化籍官員稱,他們供出了李億龍在懷化期間的一些「違紀」行為。#

責任編輯: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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