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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促黨成員竹聯幫堂主擁槍 遭台警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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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5日訊】台灣警方1月15日在桃園逮捕統促黨「元甲黨部」成員、竹聯幫古堂堂主蔡冠盟,起出金牛座改造手槍及15發子彈,警方除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蔡移送外,也將清查他是否有參與先前統促黨發起的滋擾案。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為遏止幫派或特定團體,屢以暴力手段介入陳抗事件或其它公共議題與社會事件,實施5波同步掃黑行動,至2017年12月20日止,共查緝幫派犯罪犯嫌488人,其中還包含首惡63人,更發現疑似介入政黨的犯嫌12人(首惡5人、成員7人)。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明昭表示,已針對統促黨、愛國同心會進行蒐證,只要符合組織犯罪的「持續性或牟利性」,就會展開掃蕩。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導,統促黨爆發毆打台大學生事件後,檢警追查統促黨國內外金流外,持續掃黑行動、掃蕩黑幫組織之際,警方15日在桃園逮捕統促黨成員蔡冠盟。辦案人員發現,蔡嫌臉書上有統促黨主席「白狼」張安樂親自證婚的照片,顯示他與白狼關係不錯。

刑事局表示,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是竹聯幫元老級人物,旗下許多黨員多具竹聯幫背景,張安樂雖稱已無從事幫派活動,但據警方情資,發現他仍然介入多個堂口的人事安排,警方正密切調查釐清。

51歲的蔡冠盟,因槍砲罪坐過10多年牢,10年前出獄後經營刺青店,後接任古堂堂主,警方認為,蔡冠盟所屬「元甲黨部」,主要活動範圍在桃園市八德區一帶,蔡雖非主委及總幹事,仍是該黨部主要成員。

黃明昭日前強調,絕不容忍幫派以政黨名義擾亂社會秩序、危害民眾安全,將針對幫派成員所依附、寄生或圍事、投資經營行業,執行系統性「向下刨根、斷絕金源」的掃蕩與聯合稽查措施,政府掃黑行動不會停止,絕對零容忍,直至一網打盡,讓不法情形消弭為止。

統促黨成員竹聯幫堂主擁槍 遭台警逮捕
台灣立法院於2017年12月5日通過被稱為「白狼條款」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宣布三讀通過。(陳柏州/大紀元)

統促黨有中資? 立委籲啟動國安調查

據統促黨2016年財報資料顯示,統促黨政治獻金收入244萬2,129元(新台幣,以下同),其中光個人捐贈收入就占234萬9,000元、匿名捐贈收入93,000元,黨費收入、政黨補助金皆為零。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去年9月曾質疑,政黨的正當收入有黨費、政黨補助款、政治獻金,但統促黨卻相當奇怪,財報上沒有黨費收入,只有一筆二百多萬元的政治獻金,質疑背後有中資介入。

陳其邁表示,張安樂在中國有開設一間公司,而中共慣用手法是先把錢匯入中國的公司,再把錢匯轉來台灣,建議國安單位應該從政治獻金切入,調查統促黨的資金來源。

《組織犯罪條例》三讀通過 統促黨 愛國同心會亦適用

台灣立法院於2017年12月5日通過被稱為「白狼條款」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將組織犯罪的要件訂定為「持續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現存的組織為限,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團體再鬧事都將適用,紅色、黑色政黨均可重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過去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犯罪組織必須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統促黨、愛國同心會雖然屢屢傳出聚眾滋擾,但因難以證明該組織具有「牟利性」,無法適用舊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總是讓檢警難以查辦。

基於民眾的要求,立委王定宇、何欣純、林俊憲、邱議瑩、許淑華等人均提出修正草案,要求將組織犯罪的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王定宇在提案中也指出,中共長期在幕後操控台灣黑幫分子,介入各種陳抗活動,擾亂社會治安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因此提出修法來補漏洞。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組織犯罪的認定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現存的犯罪組織為限,例如若有黑道人物已伏法不在世,但仍有自稱其幫眾,仍適用本法。此外,組織犯罪被害人或證人在境外時,得在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內,利用聲音、影像傳真的科技設備訊問、詰問。#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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