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旺角藐視法庭案 黃之鋒判囚3個月岑敖暉緩刑

人氣 20

【大紀元2018年0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2014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37名示威者未遵從禁制令離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16人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其中案發時未滿21歲的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判入獄3個月。黃之鋒代表律師駱應淦提出暫緩執行刑期兩個月,遭法官拒絕。

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元。二人早前承認控罪。

而否認控罪、經審訊後罪成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零15天。

其餘13名被告,被判監1個月至2個月不等,緩刑1年至18個月,最高判5萬元罰款。

黃之鋒聞判後,在庭上叫大家繼續加油。有旁聽市民激動落淚,喊我要真普選。@

有市民在庭外舉出釋放政治犯口號,支持黃之鋒等人。(林怡/大紀元)

責任編輯:陳玟綺

相關新聞
占旺藐視法庭押後判決
香港民主派舉行補選初選論壇
港府宣佈公民廣場今重開
香港萬名抗議者新年遊行 向中共敲響警鐘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