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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通過緊急決議 再籲中共釋放李明哲

中共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李明哲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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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8日訊】歐洲議會1月18日通過緊急決議案,再度支持台灣公民李明哲,呼籲中共無條件釋放李明哲並准許家屬探視。此外,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多次洽湖南省監獄管理局了解探視事宜,陸方卻遲未告知相關申請程序。

據中央社報導,歐洲議會18日在總部史特拉斯堡召開全會,有五大黨團提出緊急決議案,上午辯論時間約有12位議員發言關注中國人權議題,隨後在中午表決時,以壓倒性比數通過這項決議案。

根據五黨團協商的決議文,文中強調中國(中共)身為貿易大國應重視法治,歐洲議會嚴正關切其處置人權人士及維權律師的做法。

歐洲議會決議文點名關注對象包括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及中國維權人士吳淦、謝陽及扎西文色等人,呼籲中方應該無條件釋放被拘禁的人權人士,准許家屬探視及有選擇律師的權利。

在上午辯論時,12位議員發言關切中國人權議題,其中6位提到李明哲,顯示其重要性。

歐洲議會持續關注李明哲案,2017年7月首度通過決議,呼籲中國大陸(中共)儘快釋放李明哲並准許與家屬聯繫,這次是第二次通過決議呼籲釋放。

此外,邱垂正18日表示,中共有關單位近日已將李明哲移往湖南赤山監獄。據了解,李凈瑜多次洽湖南監獄管理局了解有關探視事宜,陸方遲未告知相關申請程序。

邱垂正還說,李凈瑜透過旅行社代辦赴中國大陸的證件也沒有下落,陸委會已向陸方表達並要求陸方落實對家屬合理探視的規定,陸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也促請陸方儘速協調有關部門核發證件,讓家屬早日赴陸探視。

李明哲2017年3月19日自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聯,8月他遭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於11月28日一審宣判被依「顛覆國家罪」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凈瑜日前在台灣人權促進會舉行的記者會上哽咽地說:「李明哲並不是罪犯,只是一個為了理想正在支付代價的中年大叔罷了!」

李凈瑜說,她至今未收到來自中國的任何公文書,包括起訴書和判決書,「既然已判刑,總該給我通信權及探視權」。李凈瑜並說:「我到今天,連一封情書都無法送達。」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邱伊翎日前表示,李明哲救援大隊在今年2月,也將持續到聯合國強迫失蹤小組的會議上報告李明哲案的現況,並呼籲國際社會及台灣社會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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