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男在法院立案廳拍照 遭法警毆打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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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1月11日,陝西咸陽三原縣男子張濤在三原縣法院立案庭拍照遭阻止,他追問法警是否有法律依據,再遭到毆打與背銬。消息經當地媒體和媒體人擴散後引起了廣泛關注。

陝西的《華商報》在事發當天下午,對在三原縣醫院治療的當事人張濤進行採訪,證實了網上的這個傳聞。

報導說,當天上午9點,​張濤在立案大廳拍照和法院信訪室主任馬某產生糾紛。隨後幾名法警出來進行制止要刪除圖片,張濤堅持要法院拿出這樣做的法律依據,結果他被帶離了立案大廳,還被法警從背後上了手銬。

報導還說,張濤指警方對其進行毆打,但警方並不承認,並表示因監控視頻有死角,看不到有爭議的這部分內容。

陝西一男子在三原縣立案庭拍照遭毆打、背銬。(手機截圖)

報導介紹,三原縣法院向陸媒出示了相關不能拍照的法律依據,但同時認為法院給張濤戴上手銬也是違反規定的。

據報導,張濤是當地的資深網民,其自媒體頗有影響。事件也引起陝西高院和咸陽中院的關注。

當地除《華商報》外,「西部的頭條新聞」以標題「三原縣法院法警毆打立案群眾,竟然比黑社會還要黑」推出這則消息。

陝西的媒體人有的直接轉發張濤的自媒體內容表示聲援,也有的公開力挺表示:「光天化日之下,三原縣人民法院民警毆打立案群眾!」當代網採編也質問:「這是什麼邏輯?」

消息在民間也引起共鳴。新浪實名認證的亞太法律應用規則研究中心的主任表示,不能拍照的規定是否當場給張先生出示了?若是事後出示,則對此事件亳無意義。他的觀點得到一些律師們的支持。

新浪實名認證的中國公共教育安全基金會祕書長也略帶諷刺地表示:「監控太不講政治了,可以下崗了。預測三位是臨時工或輔警。」

有北京的市民高級黑表示:「這個男的確實不對!他真把法院當講理的地方了。」也有人還直接警告說:「作惡者難道不怕被清算?」

就陝西媒體迅速回應批評地方法院,北京的黃漢中律師向大紀元記者表示,其實這種事情在大陸各地非常普遍,就他了解到的情況,也只有這次和2016年6月廣西吳良述律師去立案被法警毆打撕破褲子事件,受到外界關注。

他分析,也許這個人在自媒體上有一定影響力,所以引起當地媒體的關注和社會的共鳴,另外也有社會各方面的覺醒因素。

他還表示,現行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規範不允許在任何公眾場合,包括法院的立案大廳拍照,也就是說公民在立案庭拍攝是沒有問題的。

但三原縣法院向陸媒提供的不能拍照的依據:「法院法【2014】347號《最高法院關於依法維護法院申訴信訪秩序的意見》」,其中提到未經准許拍照、錄音、錄像的,司法警察應當予以制止,刪除拍錄內容,並可以對行為人予以訓誡。

黃漢中表示,最高院的這個意見並不是法律,這是內部意見,代表法院目前的一種態度,那麼這種態度並不是法規。

他還表示:「關於拍照,公安部門做出明確規定,警察在執法的時候,公民拍照有他的權利。在沒有影響警察執法的時候,警察不能隨便干預。」

在他看來,「公民的拍照實際上是對執法機關人員的一種監督。最高法院即使有這個內部意見,它也應該跟法律明確規定的公民的知情權、監督權,特別在發生衝突的時候,每個人都有權利留下證據,用自立救濟的方式保護自己合法的權利。這這種情況下,跟現行法律有明顯衝突的時候,最高法院這個意見就不應當被遵守。」

去年北京的律師毛立新就對法院允許不允許拍照的問題發表評論說:「法院的辦公場所,尤其是立案大廳、法庭等公共服務區,姓『公』不姓『私』,是國家投資建設的、各方訴訟參與人共同進行訴訟活動的場所,並不是法院的私家禁地。法院只是代為管理,並不可以隨便訂立『家法』自治,不可以妨礙到各方訴訟參與人合法訴訟權利的行使。」#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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