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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歧視案開庭 將審查是否歧視亞裔

庭審首日陳詞 SFFA稱哈佛有意歧視亞裔 哈佛稱招生程序合法

SFFA的支持者一早冒雨前往法院門口表達訴求。(劉景燁/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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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景燁、陶明波士頓報導)10月15日上午,「錄取公平學生組織(SFFA)」控告哈佛大學歧視亞裔一案在麻薩諸塞州波士頓地區聯邦法庭開庭。法庭將審查哈佛在招生中是否歧視亞裔群體,預計將至少審理三星期。

當天,SFFA支持者冒著濛濛細雨一早來到法院門前,表達對公平錄取的訴求。SFFA主席布朗姆(Edward Blum)、哈佛前校長佛斯特(Drew Gilpin Faust)等訴訟雙方代表都出席聽審。審判室在開庭前已經爆滿,不少觀眾移往別的房間觀看實時錄像。

兩位華人女士表示她們從舊金山趕來支持SFFA訴訟。(劉景燁/大紀元)

原告律師在開庭陳詞中表示,哈佛大學有意歧視亞裔申請者,壓低他們的「個人評分」,把種族作為錄取過程的主導因素,違反了有關種族歧視的民權法案。

被告律師則認為,種族因素只是哈佛大學的眾多錄取因素之一。除學生個人特點外,哈佛還會考慮學術成績、課外活動、體育等多種因素,以構建多元課堂。

2013年,最高法院就白人女生費雪(Fisher)控告德州大學歧視一案(Abigail 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Austin)做出有利被告的裁決。但在當時的裁決意見中,於7月退休的肯尼迪大法官表示,大學若要在錄取過程中考量種族因素,則必須證明與種族無關的其它因素不足以令課堂多元;大學必須把每位申請者作為個人來評估,而不能以其種族或民族來主導申請過程。

SFFA認為,哈佛大學過於強調種族,未遵循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且違反民權法案。儘管哈佛多次否認指控,SFFA依然認為,SFFA分析的數據與哈佛內部報告同時顯示了哈佛對亞裔申請者的歧視。該組織於2014年11月開啟對哈佛的訴訟。

在15日的開庭陳詞中,SFFA代表律師莫爾塔拉(Adam Mortara)提出,哈佛大學招生官為滿足種族配額,故意壓低亞裔申請者的「個人評分」。他表示,「個人評分」主觀性很強,哈佛沒有為招生官提供評估「同情心」、「領導力」這類個人特點的客觀、詳細標準,也沒有闡明「個人評分」中如何考量種族因素,「實際上就是沒有指導標準」。

他還提到,哈佛的內部報告表明,哈佛為非裔和拉美裔申請者額外加分,卻額外為亞裔減分。儘管亞裔在學術和課外活動的得分普遍高於其他族裔,他們的最終評分卻被「個人評分」拉低,錄取率低於其他族裔。

莫爾塔拉說,SFFA支持學校構建多元課堂,但認為不應讓種族因素成為主導。今年8月,聯邦司法部曾發表聲明,支持亞裔學生對哈佛的歧視指控。

哈佛錄取率表。

哈佛大學代表律師李(William F. Lee)解釋了哈佛大學的錄取流程,提出哈佛遵循以往的最高法院裁決,僅在有限程度上考慮種族因素。他說,哈佛會考慮申請者的學術成績和綜合素質,並採取多種方式招收多元背景的學生。

李提到,「個人評分」來自申請者的自我陳述、推薦信、面試結果、生活環境等多種因素。他還提到,由學術、課外活動、體育和個人四方面組成的綜合評分只代表評分者的推薦程度。招生委員會的40名成員還要開會討論,投票決定錄取與否,他們的決定不完全依賴這一評分。

在接下來的三星期,哈佛學生、畢業生、前任招生官等證人均將出庭作證。法庭還將展示更多文件和數據,聽取更多證人的證詞。◇ #

責任編輯:馮文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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