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受賄收6套房 吉林廳官李曉明斂財逾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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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綜合報導)官方信息顯示,早前落馬的吉林省地礦局前局長、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李曉明,已於4月2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李被指有939萬餘元的財產來源不明,並收受價值521萬餘元的財物,其中包括一名工程老闆送的6套房,房號尾數均為7。

中國裁判文書網10月16日公布的對李曉明判決書,披露他受賄的細節。

判決書顯示,李曉明在擔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吉林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院長、吉林省地礦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計521萬餘元,另有939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其中,李曉明最大的一筆賄賂來自吉林中遠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經營者李春龍。

李春龍與李曉明早在2004年就認識。2009年,時任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李曉明與李春龍、吉林白山市交通局局長王延生、副局長李建華一起吃飯。李曉明向王廷生介紹了李春龍,稱其在白山搞工程,讓王延生多照顧。後來,在李曉明和王延生的幫助下,李春龍在白山地區承攬工程項目總共賺了兩三千萬元。

2011年初,李春龍帶李曉明一起前往長春高新區超達創業園看房子,並說要買下2棟7單元1至6層給他。李曉明當場表示接受,但說產權需落在其侄兒李春雷名下。這6套房屋的尾數全部為「7」,即2棟107、207、307、407、507、607號房屋。此後,李春龍支付了房款333萬元及稅款16.8萬元。

2012年,白山市交通局計劃在長春設辦事處,需要辦公場地。李曉明、王延生、李建華與李春龍在一次飯桌上敲定,白山市交通局以800萬元購買李曉明落戶在侄兒名下的那6套房產。

這800萬元由李春龍替李曉明保管,主要用來為其投資理財。2012年,李春龍用其中的409萬元,以自己的名義為李曉明家購買了一處商鋪;2013年9月又為其李曉明女兒在上海購房支付了260萬元的首付。卡裡還剩下的100多萬元,李春龍稱被自己陸續借用了。

現年61歲的李曉明曾任吉林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局長等職,2002年1月至2008年6月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副廳級);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吉林省交通廳副廳長;2011年5月至2014年4月任吉林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院長(正廳級);2014年4月起任吉林省地礦局局長;2016年4月落馬。

值得關注的是,除了李曉明,3年來還有3名曾在吉林省交通運輸廳擔任要職的廳官落馬。2018年6月,已退休近兩年的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恩會被查;4月,吉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黨委書記陳立華落馬;2015年8月,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王樹森在吉林省政府副祕書長任上被查。李曉明曾在吉林省交通運輸廳當王樹森的副手近3年。

公開信息顯示,王樹森擔任吉林省副祕書長後,負責協助時任吉林副省長谷春立處理相關事務,是谷的「大祕」。與王樹森同月落馬的谷春立被指與江派大員、遼寧省原省長陳政高關係密切。

責任編輯: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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