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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拐帶子女離澳新法明年初生效

警方將有權至海外追捕違法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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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從明年初開始,澳洲聯邦警察(AFP)將擁有新權力,在海外追捕那些因離婚或與伴侶分手而拐帶子女離澳的跨國父母。非法將子女帶到海外的父母一方,將面臨最高3年的監禁。

迄今為止,如果父母一方把子女帶到國外的期限超出了與前任伴侶約定的時間並不算犯罪。而今,將孩子私自帶出國的父母一方,將面臨著誘拐兒童罪。澳洲聯邦警察將可以與國際刑警組織合作,追蹤父母及其澳籍孩子的下落。

如果跨國父母一方被起訴,聯邦警察將可以申請引渡,這在以前是從未有過的事情。

在新法律下,聯邦警察將能夠查閱涉嫌拐帶子女出國的父母的電子郵件和短信。

不過,那些因為逃避家暴而與孩子一起逃出國的父母將可以對任何指控提出辯護。

據每日電訊報報導,聯邦律政部長波特(Christian Porter)說:「父母一方誘拐孩子,對於孩子和與孩子失去聯繫的另一方是個創傷。」「給未經授權將孩子帶到國外的父母定罪,將具有強大的震懾力,並可以為執法部門進一步追查和起訴罪犯提供依據。」

上財年,80名澳洲父母試圖找回據稱被拐帶到海外的143名兒童,其中有36%的兒童被帶到新西蘭,17.5%的兒童被帶到英國或美國。

同一時期,47名外國父母試圖找回被帶到澳洲的162名兒童。

前家庭法庭法官穆欣(Nahum Mushin)認為,跨國父母拐帶孩子是「最大的盜竊」,應該進行刑事處罰。但他懷疑這些父母是否會被3年監禁嚇住。「當我做法官的時候,審理過許多這樣的案子,當涉及到威懾問題時,這些人說他們不在乎。」

但他表示,引渡權對澳洲父母來說是個重大的勝利,否則,非法拐帶子女的跨國父母將會在具有不公平優勢的外國法庭上「大打出手」。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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