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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推新規 電力公司被迫幫用戶省錢

未來電力和天然氣零售商必須每三個月為用戶提供一次最佳報價。圖片僅為示意圖。(戴寧/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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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萬梓清墨爾本編譯報導)根據維州基礎服務委員會(Essential Services Commission)的新規定,從明年7月1日起,電力公司將被強制告知用戶,他們可以通過換計劃/套餐省下多少錢。

據《太陽先驅報》報導,這項改革意味著電力和天然氣零售商必須每三個月為用戶提供一次最佳報價。他們要根據用戶之前12個月的用量數據,在帳單上寫清更優惠的計劃能幫他們省下多少澳元(所有的價格和費用必須包括GST)。

但零售商只有義務說明更換到其公司的另一個計劃後可省下的費用,無需與其它公司做比較,這意味著消費者還是要自己貨比三家。

在左上角標出最佳報價的電費帳單樣本。(Essential Services Commission)

根據基礎服務委員會的新規,電力公司在漲價前要提前5天通知用戶。

維州能源與水務調查專員(Energy and Water Ombudsman)接到的電力用戶投訴記錄顯示,一些零售商在很少甚至沒有通知用戶的情況下就提高了電價,導致消費者的電費支出增加了一倍以上。

據《太陽先驅報》報導,調查專員吉伯特(Cynthia Gebert)收到的用戶投訴包括:

一名女子接到了一張2,700澳元的電費帳單,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多,但她的用電量只增加了33%;

一名男子的季度帳單在電費漲價後,從332澳元猛增至931澳元;

另一名用戶因電價上漲了34%而欠下2,400澳元的債務且難以償還。

還有消費者稱,自己受誘騙簽下新的電力合同後不久,電價就上漲了,因此繳納了大筆電費。

吉伯特說,提前通知用戶有關電價的變化或優惠活動,可使消費者有機會在收到以新價格計費的帳單之前貨比三家。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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