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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DQ案上訴開審

抗議中共打壓港人選舉及被選舉權 冀司法機關正式判決

梁國雄早前就DQ案提出上訴,案件28日展開聆訊,多名議員等到高等法院聲援。(蔡雯文/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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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2017年中共人大釋法後,民主派四位議員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被裁定宣誓無效而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當中梁國雄提出上訴,上訴庭28日展開聆訊。

劉小麗、姚松炎,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范國威、許智峯、張超雄,還有剛落選的李卓人等人到高等法院聲援。他們高叫「DQ議員可恥」、「我要真普選」、「我是香港人」、「香港人打不死」、「長毛打不死」等口號。

梁國雄出庭前表示,這麼多人前來聲援他,是因為中共利用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取消合法就任的議員的資格。他強調,他們所受到的不公平對待,等於香港市民受到不公平對待,「因為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民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他又說更改選舉結果,或是其後取消參選資格,皆是將《基本法》丟在地上踩。

梁國雄解釋為何要堅持上訴的原因,「我希望同時有這個責任令到香港的司法機關,就此問題有正式的判決……所以姚教授、小麗老師去參選,和我都是為了同一目的,大家不要亂猜測。今日我們看到共產黨在選舉中的行為,用黨國機器不用申報,用各種方法去擾亂視聽,用所謂分票的方法。其實我最大的心願就是贏回議席,讓良心法庭裁決。」

重申人大釋法不應具追溯力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普通法在本港正處於非常壞的時刻,法庭對此需負部份責任。他解釋根據普通法,當某項法例未生效前,某人作出違反該法例的行為,不應受到法律制裁,同樣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也不應該有追溯力。他又指,在青年新政梁頌恒及游蕙禎的宣誓案中,原審法官並沒有依據人大釋法判案,但上訴庭就考慮了釋法的因素,是站在了普通法的頭上。

李柱銘強調,根據《基本法》和中國《憲法》,人大常委會無權以釋法來補充《基本法》。至於終審法院的3位法官駁回梁頌恒及游蕙禎的上訴申請,他認為,3位法官只是上訴委員會成員,決定並非正式法庭裁決案例,對法院考慮本案時並無約束力。

他續指,過去亦有議員在宣誓時有不同表現,但仍被接受,如果立法會要採取有別於過往的準則,應該通知全體議員,否則對以過往方式宣誓的議員不公平。他又說,除非當局已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否則當議員宣誓時,立法會應該有清晰指引,何謂恰當、可被接受的宣誓。對於原審法官在判詞中,將梁國雄手持黃傘及標語走到宣誓台以及撕毀示威字句,都當成他宣誓的一部份,李柱銘認為是混淆了宣誓本身與宣誓典禮。◇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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