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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停止調查 律政司不檢控

梁振英UGL案被放生 民主黨擬提司法覆核

民主黨質疑律政司的決定,指處理手法不尋常,質疑是否與梁振英政協副主席身份有關,要求律政司司長到立法會交代清楚,否則將提出司法覆核。(大紀元合成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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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前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受澳洲公司UGL約5,000萬港元的涉貪案,四年後,香港廉政公署前日(12月12日)稱因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梁振英、周浩鼎議員兩人提出檢控,決定不再進一步調查。一直跟進事件的民主黨質疑律政司的決定,指處理手法不尋常,質疑是否與梁振英政協副主席身份有關,要求律政司司長到立法會交代清楚,否則將提出司法覆核。

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UGL公司400萬英鎊案件,以及梁振英被指與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涉嫌干預立法會調查UGL案件,涉嫌觸犯貪污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廉署前日傍晚以短短300多字宣佈完成調查,稱徵詢律政司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梁、周兩人提出檢控,廉署將調查結果呈交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獲委員會同意毋須作進一步調查。

律政司無公開理據被質疑

律政司隨即發表聲明,闡述決定不起訴梁振英的理據,指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並接受UGL的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款項,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又指因戴德梁行當時正面對財政困難。由於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或該行為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所針對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故此,並沒有合理機會就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致定罪。

至於梁沒有向有關當局申報利益的指控,由於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因此沒有法律規定需要申報他在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所簽訂協議而會獲得款項的金額。故此,沒有申報並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對廉署宣佈決定不起訴梁振英,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日下午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席「佔中」案件聆訊離開法院時被傳媒追問律政司為何不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他只表示沒有補充,也沒有回應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有否參與決定、決定是否涉及政治因素、或者會否公開有關理據。

廉署的決定引起各界的關注。一直跟進事件的「天下為公」成員之一、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人昨日召開記者會表明會追究到底,同時計劃提出司法覆核。

林卓廷認為今次律政司回應案件的手法很不同,正如法律學者張達明所指,律政司解釋為何決定不檢控梁振英的聲明以及2003年刑事檢控專員解釋為何決定不檢控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的聲明很不同。張在臉書上說:「看得出今天的律政司怎樣偏離既定程序及原則。但權在他手,夫復何言!」

案涉英上市公司及澳執法

林指,當年梁錦松案的聲明有十多頁紙,今次梁振英僅兩版紙,加上扣除案件背景,真正解釋不檢控的原因僅不足一版紙。

林卓廷強調今次案件複雜,涉及英國上市公司及公司董事誠信問題,也涉及澳洲的執法問題,廉署究竟有否向這些公司查詢調查?同時也涉及行政長官在行會的申報利益問題,有否查過記錄?

他形容律政司不檢控的決定很古怪,理由是證據不足無合理定罪機會,表示案件並非無任何可疑之處,只是案件披露的資料是否足夠定罪。此外,當時戴德梁行是否知道收購,律政司也含糊其辭,他質疑律政司罕有沒向海外的御用大律師,諮詢獨立的法律意見,是否因梁振英是前特首及現任中共全國政協副主席,令律政司採取有別於過往的做法,官官相衛,「整體而言此聲明完全無助大家理解,第一是廉政公署就梁振英案查了甚麼?查到了甚麼?律政司的分析如何?完全理解不到。

第二,令人震驚的是,為何以前(前特首)曾蔭權案,都找獨立的法律顧問給法律意見,為何今次是律政司自己做?他(梁振英)始終是前任特首,會否很多人質疑律政司做的決定,是受了他以前官位的影響?是否官官相衛的結果?始終令人很質疑,更何況他現在是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家級的領導人。」

林卓廷又說今次是律政司解釋不檢控的最短的一次聲明,質疑若律政司及廉署在調查過程中遇到問題或阻撓應公開整份資料,而不是隱瞞調查結果等資料,僅公佈結論。他表示昨日已致函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要求參照過去胡仙案等,邀請律政司司長到立法會解釋,接受議員的提問及質詢,並公開所有法律意見的全文,及解釋為何不諮詢海外獨立法律意見。

促邀律政司長到立會解釋

林卓廷強調今次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引起很多市民的憤怒,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拒絕現身交代,民主黨決定由黨員梁翊婷代表該黨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入稟質疑律政司,第一不做檢控的決定。第二(律政司)拒絕進一步交待法律決定的意見。第三廉政公署不再做相關調查的決定。」

林卓廷重申今次提司法覆核的理據,「梁振英案本身公開了的,大家承認的事實,其實是非常可疑的涉貪案件,而且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曾蔭權案顯示,只是因為他無申報他的建築設計師的身份最後頒了個勳章給他,這就已經足夠去檢控他。為何似乎兩宗案有截然不同的標準,令人質疑是否用雙重標準去處理呢?」

他又說,「天下為公」法律團隊提出了一連串法律質疑,要求律政司解釋,但從聲明中看到並無回應。他強調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我們有一個申請司法覆核去挑戰律政司決定的理據。」

將代表民主黨提司法覆核的社區主任梁翊婷,本身也是今屆民主黨中委,她強調自己有足夠的資格符合申請法援。她指,早前「天下為公」成功眾籌200萬元,追擊梁振英,證明市民對檢控梁有非常大的訴求和渴望,批評律政司今次「hea」(敷衍)回應,難向廣大市民交代。她重申,如果律政司不就事件清楚交代,將會提出司法覆核。

梁家傑憂打擊法治及申報制度

本身是「天下為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在其臉書回應今次廉署及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他指,就算戴德梁行財政拮据,急於求售,但邏輯上並不代表戴德梁行小股東必定願意讓梁振英私下與收購者達成協議,亦不代表小股東利益沒有受損,不能就下結論指「梁振英與UGL談判符合戴德梁行利益」。

他並認為律政司聲明稱「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用字十分奇怪,令人質疑戴德梁行內究竟是誰人同意了梁振英接受款項。

他又表示,UGL部份款項,是梁振英在上任特首職位後才收取,而利益申報制度的精神並非梁振英自己覺得有否利益衝突,而是他應該申報所有利益,再由行政會議集體審視有否衝突。

梁家傑又指,周浩鼎作為調查者與被查者梁振英私通,是證據確鑿,就算無影響立法會專責委員會運作,都不能免除他行為失當的責任,況且委員會仍未有結論,「怎可能斷定無影響?」

他擔心,律政司為了讓梁振英脫罪而堆砌各種說不通的理由,將令本港法治及公職人員申報制度受到打擊及動搖。

張達明:一國兩制已走樣

曾經因評論UGL事件收過梁振英律師信的法律學者張達明在接受傳媒訪問時也指,今次律政司聲明僅交代結果,直言一國兩制已走樣。他並指,律政司今次做法偏離了過往做法,不可接受,最大問題是無詳細交代作出有關決定的具體程序,包括有沒有徵詢過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意見。他認為,一旦社會質疑律政司的不檢控決定欠足夠法律理據支持,法治精神難免受損。◇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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