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從非洲豬瘟疫區帶肉入台 累犯3次罰百萬元

人氣: 1704
【字號】    
   標籤: tags: , , , ,

【大紀元2018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中華民國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表示,12月14日起違規從非洲豬瘟疫區帶肉品入境台灣,首次罰5萬元(新台幣,以下同),第2次罰50萬元,第3次罰100萬元。

台灣防檢局說明,因非洲豬瘟對國內產業衝擊最大,且旅客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傳入該病的風險最高,故旅客自非洲豬瘟發生國家(如中國大陸)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第一次罰5萬元,第二次罰50萬元,第三次以上則罰最高100萬元;其次罰款額度只區分為三個級距,是因違規人被裁罰後應已知警惕不應再犯,再犯者即應重罰。

另外,防檢局表示,自口蹄疫或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疫區違規攜入家畜或家禽肉類等產品,則考量口蹄疫或高病原性禽流感對國內產業之影響較之非洲豬瘟稍低,故其罰款額度依次為3萬、30萬、100萬。而自其他非疫區國家違規攜入相關肉類等產品,鑒於其傳播疫病風險較前述疫區國家相對較低,考量比例原則,故裁罰額度為1萬、10萬、30萬。

至於違規次數的計算,防檢局說,累犯有定義,所謂第2次以上違規,以行為人前次裁罰合法送達的隔天起算,3年內再次違規的人,14日起新的裁罰基準實施後,過去3年內曾經被處罰的人要注意,再犯就是用第2、3次罰款裁罰。

防檢局表示,裁罰只是手段,目的是為杜絕旅客違規攜帶肉類等產品入境,有效防範非洲豬溫、口蹄疫及高病原性禽流感入侵。防檢局呼籲,旅客切勿違規攜帶肉類產品入境,違規裁罰已提高至100萬元,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葉紫微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