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錄音公務員 法院判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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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景燁編譯報導)麻州法律一度禁止人們用隱藏的設備對警察和政府人員錄音。然而近期,波士頓地區聯邦法院裁定這一法律違反憲法。人們可以對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和政府人員秘密錄音。

在一份44頁的報告中,聯邦法官Patti Saris表示,麻州禁止秘密錄音的法律一般不適用於正在執行公務的政府人員,並認為對政府人員錄音是「基本、必須、公認的自由,受『第一修正案』保護。」

這一案件的起因是兩個團體控告薩福克郡(Suffolk)前任檢察官Dan Conley,提出麻州的錄音法違反「第一修正案」。一個團體是以秘密錄音/錄像方式製作調查報導的新聞機構Project Veritas,另一個是麻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of Massachusetts),後者代表兩名希望秘密錄音執勤警員的波士頓居民參與訴訟。

這兩名居民是K. Eric Martin和Rene Perez。法庭記錄顯示,自2011年以來,Martin公開拍攝執勤警員26次,Perez也拍了18次,並且他們通常以實時直播形式拍攝。儘管如此,他們表示希望能夠用隱藏設備錄製音像,理由是怕公開錄製會引起警員敵意,給他們帶來危險。

法庭記錄顯示,2011年以來,薩福克郡檢察官辦公室至少11次控告秘密對警察錄音的人士。波士頓警局也至少9次尋求對此類人士發起刑事控告。

薩福克郡檢察官認為,公務員和普通公民在這方面應有同等權利,只能在知情的前提下被錄音像。

根據麻州法律,違法竊聽口頭和電話談話,最高可判1萬元罰款和5年監禁。傳播或使用偷錄來的談話材料,最高可判5千元罰款和2年監禁。

在2001年,麻州有人在停車檢查時秘密對警察錄音,而後帶這個錄音到警局投訴,因而被法庭判決違反麻州錄音法。而今年聯邦法院的判決扭轉了這一決定。

Saris法官還提到一個2011年的案子。當時,一名男子在波士頓公園(Boston Common)用手機攝像頭錄下了警察逮捕某人的情況,該男子因而遭逮捕。但法庭撤銷了對這名男子的控告,理由是憲法保護人們對公開執勤的警察錄像的權利。

Project Veritas的創始人James O’Keefe說,在今年的案子中,他的組織「創造了『第一修正案』的歷史」。該組織目前有4個項目,希望以偽裝和隱藏設備的形式調查:

  1. 記錄房東向大學學生出租危險公寓的過程;2. 查明麻州政府官員、警察、議員和移民庇護局成員對「庇護城市」的立場;3. 調查政府官員和普通個人對「反法西斯(Antifa)」抗議的「抗議管理活動」;4. 調查哈佛大學官員,了解該校的捐款情況及如何使用聯邦資金。◇

責任編輯:景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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