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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避兩週鄭若驊首回應UGL案

議員批鄭「搬龍門」 律政司15年曾稱宜尋求獨立大律師意見

事隔兩週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26日首次回應UGL案,但其言論受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質疑。(蔡雯文/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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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律政司12月20日發聲明,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前特首梁振英UGL涉貪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26日中午外遊回港後,首次回應外界質疑,稱律政司不會就所有案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有民主派議員批評鄭若驊「搬龍門」,因過往多宗涉及高官的案件,律政司皆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外遊為由,連日未有解釋不起訴梁振英UGL案的決定,引來各界批評。26日晨律政司發稿指,鄭若驊中午約12時15分會在機場會見傳媒。大批傳媒趕至機場,但鄭遲了近半小時,約12時40分才現身,更叮嚀傳媒需按其規矩,不要同時發問及要舉手,又要求記者聆聽同行的問題,不要重複問題。​

鄭若驊回應問題前已稱,律政司不會就所有案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律政司一貫做法,去做刑事檢控的決定,是律政司內部做決定。除非案件是涉及律政司的一些同事,我們才會外判。」被問到以往涉及政府高官的案件律政司都會尋求法律意見,鄭若驊回答:「以前的case(個案),為何會他們尋求外面法律意見,可能有他們自己的原因,對、錯我不評論。」

被問到外界質疑律政司是礙於梁振英的政協副主席身份,鄭稱不會因涉及人士的身份、某些原因或政治後果,而作出特別處理。「律政司工作是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不會某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異的。」她又說,若案件沒有利益衝突,為何要尋求法律意見,又說不外判是律政司「有擔當」的做法。又以較重的語氣提出,希望大家不要再將法律問題政治化。至於內部如何作出決定需要保密的,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就具體個案作出回應。

至於,鄭若驊與丈夫潘樂陶分別持有的屯門兩間獨立屋都有僭建物,律政司只是檢控潘樂陶,但決定不檢控鄭若驊,鄭回應指,沒有參與檢控過程,「我在一月時,已經把所有關於的事情,全權授權予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專員,所以我不知情,完全不知情,亦完全不會參與。」

議員質疑為梁振英造下台階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鄭回應案件不外判的理由是「搬龍門」,解釋「越描越黑」。因為律政司曾於2015年6月3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時指,「為求審慎起見,認為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同時過往多宗涉及高官的案件皆有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如湯顯明案和曾蔭權案等,都是在其離職後,交由外判大律師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但同為前高官的梁振英案,鄭若驊則推翻多年律政司的做法,而無合理解釋,令人覺得她「閉門造車」,為梁振英「度身訂造」不檢控的下台階。

他不滿鄭稱,外界將法律問題政治化的說法,指律政司僅一頁紙的聲明解釋不檢控梁振英決定,內容疑點重重。他批評鄭不作交代反指他人「政治化」,顯示她「詞窮理屈」,唯有抹黑提出合理質疑的公眾。

林卓廷表明已去信「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邀請大律師公會及廉政公署出席下次會議,與律政司一同討論梁振英案的檢控政策,並會爭取在特首答問大會提出質詢及發起抗議行動,如鄭若驊無法全面合理解釋事件,他將協助提出「司法覆核」,及向鄭若驊提出不信任動議。

大律師公會 鄭若驊的解釋非一貫做法

公民黨則批評鄭若驊簡單地以「不要將法律問題政治化」,企圖矇混過關,既不尊重香港市民,更不尊重自己身份的行為。並指香港自九七以來,多宗涉及特區政府高級官員或具爭議性的案件包括梁錦松、曾蔭權、許仕仁、湯顯明、胡仙、朱經緯及「七警案」等,律政司總是基於「正義不僅要伸張,還須彰顯於人前」的法治基本原則,律政司在決定檢控與否前,皆曾經諮詢本地資深大律師,甚至海外御用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

對鄭回應稱只會在涉及「律政司同事」時才會外判,及以「有擔當」形容律政司決定不起訴梁振英的理由。公民黨表示質疑,對鄭以「無知、無能、無賴」態度回應梁振英UGL案,又對自身僭建案卸責,均深感憤怒,促請司長正視公眾質疑,勇敢解答真相。

大律師公會執委沈士文則指,鄭若驊的說法並非律政司一貫做法。因根據去年12月律政司向立法會財委會提交的文件,除涉及律政司內部人員,當局會在某些情況下,將案件外判,包括認為案件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避免令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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