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華為被判賠超億元的項目說明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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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30日訊】今年8月,華為在海外一起纏訟6年的訴訟,迎來了終審。

據報導,2012年2月,新加坡電信公司Creative Technology及其子公司QMAX Communications(以下統稱為創新公司)狀告華為,在一個WiMAX專案合同中存在誤述(misrepresentation)和過失性的失實陳述(negligent misstatements),構成對合同的違約。

2017年9月法庭判決,華為應返還創新公司已付款930萬元美元以及利息,並支付創新公司1,560萬新元的損害賠償,總計是3,600萬新元。華為可以上訴。

今年(2018)8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做出最終裁定,要求華為在之前的賠償基礎上另外支付230萬新元。即華為被判賠總和,即便不包括利息在內,也已經超過1.3億人民幣。

華為與創新公司這起合同糾紛,據媒體報導案情摘要:2009年10月創新公司代表告知華為,其整個專案的預算是2,000萬美元。隨後,華為向創新公司提交了方案,根據該方案,整個專案只需225個網站(誤差不超過10%)即可滿足網絡覆蓋和速度要求(網絡連接概率為90%)。雙方並於2010年6月簽訂合同總價為1,990萬美元。

在合同執行將近一年後,華為所供應的USB接收器(dongles)與WiMAX網絡之間的連接出現了嚴重問題。創新公司將這一問題回饋給華為公司。隨後,華為公司自己也進行了測試,確認了創新公司所發現的網路連接問題。雙方召開多次會議討論解決這一問題,但是華為方面表示,還是無法解決該問題。

最終,華為向創新公司提交了一份新的方案,按照該方案,需要增加額外無線網站,追加數量達619個。這也意味著專案將大大超出2,000萬美元的總預算,而創新公司無力負擔。據此,創新公司於2011年12月依據合同的規定,以華為違約為由解除了與華為的合同,並於2012年2月以華為誤述等為由,向法院起訴華為。

創新公司稱,如果不是華為有關225個無線網站足以提供全國網絡覆蓋的陳述(且該方案滿足創新公司2,000萬預算需求),創新公司便不會與華為訂立該建設WiMAX網絡的合同;而華為為了爭取它為客戶,在明知無法達到要求的情況下刻意迎合其成本預算,誘使它簽署合同,可是華為卻無法落實要求以致該專案以失敗告終。

此外,媒體披露的判決內容顯示,華為於合同裡允諾225個網站就足以提供全國覆蓋,是在2009年6月到2010年1月間,華為通過對新加坡地形的研究,以及對新加坡全國網絡覆蓋所需的最低基站數量進行了詳細的計算,並以一系列的技術檔材料向創新公司保證沒問題。結果不到一年項目下馬,如要重新上馬則必須增加額外619個無線網站。

有業內評論稱,華為這樣一家國際化企業,標榜精密完善的規劃流程和風險控制,創新公司WiMAX專案卻發生了遠遠超過合同約定誤差不逾10%這麼大的紕漏,創新公司只告華為「誤述」而沒有告惡意欺詐,算是客氣了。而這也被指是華為在海外市場常用的套路,先低價簽下合同,再以各種理由高價擴容要求客戶追加預算。顯然,華為現在碰到的一系列問題不是偶然,而且日後被披露的問題肯定還會更多。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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