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寫歌 有錯嗎?」廣東徐琳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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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採訪報導)12月7日上午,廣東網絡作曲家徐琳被以「尋釁滋事罪」判有期徒刑3年,他當庭提出上訴。他的代理律師劉浩則被警告不許接受採訪,否則將被吊銷律師執照。

昨天(7日)上午9時40分,廣州南沙區法院對徐琳「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稱徐在網上發布虛假信息,且利用網絡多次辱罵國家領導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徐琳妻子王女士對大紀元表示,當天法院附近封路,戒備森嚴,一般人不讓進去。當時她和徐琳妹妹及代理律師劉浩進到了法院,另一代理律師藺其磊未前來。

徐的代理律師劉浩告訴大紀元記者,徐琳本人的意見是上訴,他們正準備上訴狀。「我們做的是無罪辯護,自然認為罪行不成立。」

至於案子的其他方面,劉浩表示,現在局勢特別緊張,受到壓力,無法告知。他已經被相關部門警告,不許接受採訪,「否則的話,就涉及吊照、停止執業」。

劉浩說,當局認為,若「接受採訪就是賣國,裡通外國,就要受到處罰」。所以為了能夠幫助其他民眾,只能是少說,否則「能說就不能再做了」。

「他寫歌,有錯嗎?」

據判決書顯示,徐琳被定「尋釁滋事罪」,主要是因為他寫了一首歌《還原真相》,視頻畫面使用了中共喉舌央視關於黑龍江「慶安事件」當事人徐純合在火車站遭警方毆打的監控視頻。

徐琳的判決書。(維權網/大紀元合成)
徐琳的判決書。(維權網/大紀元合成)

黑龍江「慶安事件」是指,2015年5月2日,警察李樂斌在慶安火車站開槍擊斃當地上訪民眾徐純合,事發後引起各界關注,大陸民眾與各界人士對於當局遲遲未公布真相進行強烈譴責。5月14日,中共官媒央視記者以「民警開槍屬正當履行職務」為題報導了該案的官方結果,同時公布了事發視頻,再次引起輿論反彈。

據悉,《還原真相》歌詞僅僅是:「⋯⋯你被毆打只是在抵抗,遭到警方的毆打,他們卻說你襲擊警方,你都已經倒在地上,他們仍然要掏出手槍。還原真相,我們要還原真相……否則我們每一個人也都會躺著中槍。」

徐琳妻子王女士對大紀元表示,徐琳只是使用了網民提供的這段視頻,「他寫歌,有錯嗎?」「火車站的視頻,如果是真的,你就完全打開給人看?」

王女士說,當局只是走過場,幾分鐘宣讀後,就結束了。但是,徐琳當時不肯簽判決書,還說,判他了,就跟毛澤東時代的文革沒有區別。「他當庭就要求堅持上訴。」

據悉,2017年9月26日,徐琳和搭檔劉四仿分別在湖南和江西被警方跨省抓捕,隨後均被拘留在廣州巿南沙區看守所。同年11月,徐琳被南沙區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逮捕。2018年7月27日,該案在南沙區法院開庭;而分案處理的劉四仿已獲取保候審。

王女士表示,她希望徐琳能早日平安回家。

「他在開庭前就患上乳腺增生,最近國保的人說情況還可以,沒有擴散。」王女士說,「你看著是沒有什麼事情,萬一,要出現什麼問題的話,他們一個都逃不掉。」

王女士對丈夫目前有病卻無法得到醫治,反而「判那麼重」感到非常氣憤。

「他只是寫了那首歌,至於判那麼重?當局是打著民主旗號,不讓人說話。不分青紅皂白,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他們會遭到報應的。」王女士說,「反正是人在做,天在看。再這樣下去,他們也許快完蛋了,真是沒的救了。」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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