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銀行涉案行長自殺 當事人披露案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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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漢、周慧心採訪報導)香港上市的中原銀行近日因違規操作被處以多項罰款。此前環球網財經一篇題為「中原銀行兩億元借債『跳票』 涉案行長自殺身亡」的深度調查報導再次成為輿論熱點,該案債權人向大紀元披露事件始末。

中原銀行是河南省最大的城市商業銀行,也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級城市商業銀行。2017年7月19日,中原銀行在港交所掛牌上市。

大陸媒體2月12日報導稱,河南銀監局連發15張罰單,對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以及中原銀行罰款530萬人民幣,其中中原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因為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被罰款50萬元;中原銀行因通過「雙買斷」的同業投資模式進行監管套利,被罰款40萬元;中原銀行鄭州分行因個人綜合消費貸款被挪用於「購房首付」,違規向借款人發放虛假按揭貸款,虛增存貸款,被罰款90萬元。

「這是銀行內部的亂象,整個河南省各個地方的中原銀行都有這樣的現象。所以它的民事(案件)很多。」馬春枝對大紀元記者說。根據公開數據,中原銀行上市不到半年,就涉及各類法律訴訟589例。

與許劍波一樣,馬春枝也是環球網財經曾深度報導案件中的債權人之一。她向大紀元記者披露了該事件的內幕及其後續。

事件發生在2014年5月15日,中原銀行新鄉新元支行(下稱「新元支行」)行長張立以內部資金周轉為由,向馬春枝及其表弟許劍波陸陸續續借了幾千萬元。因考慮到新元支行是極具公信力的金融機構,他們同意借款。新元支行前行長張立本人書寫借據並加蓋新元支行的公章,約定月息2分。

馬春枝介紹說,多年來他們與新元支行及張立存在資金借貸往來,這次「銀行內部資金周轉」,其實是為新元支行的企業貸款方「過橋」融資。借款後,他們斷斷續續收到一些利息,但時間不久,不僅沒有利息,連本金也收不回來了,剩下2300萬。

「找她(張立)也沒用,沒錢,說這個錢都用到銀行了,替銀行還了那些企業在銀行貸款的錢。企業還不上,所以這個錢出不來了。」馬春枝說,「全國都有這樣的情況。銀行有這樣的理財業務,各種理財方案,比方說企業在他的銀行貸款,貸款到期企業沒有錢的情況下,行長要替他去借錢,利息不管是誰出,銀行擔責任。如果還不上這個錢,有不良貸款,那個行長有可能下台。」

她表示,銀行內部月底要「攬儲」,就是完成任務,「它有額度,每個月要完成任務,完成了以後員工包括行長,他們的工資和獎金才有保障」。

環球網早前曾引述許劍波的話說:「銀行存在各種違規『過橋』貸款產生的借貸糾紛,新元支行並非孤例。新元支行長期以內部資金運作為由『攬儲』由來已久,該行多個支行聯合共同操作『內部資金運作』,並且由市行審批緊密合作而成。這種運作方式已有數年,新鄉銀行中原支行的此類運作方式,是上下級支行和其它支行員工共同完成的。所以債權人認為,中原銀行不僅有明顯過錯,同時更存在明顯的故意。為此中原銀行應當為其行為後果承當法律責任。」

前行長自殺 案件一拖再拖

馬春枝回憶說,前新元支行行長張立在外邊借了很多錢,大概兩個多億,「我都不知道,後來一起去找她,一直找不到她,就聽說她借別人的錢,人家也在找她。然後有幾個人把她困住了,困在一個酒店裡,然後第二天就死了,說是自殺了」。

張立自殺後,債權人就開始起訴新元支行。「我們的起訴被終止了,說是刑事案件結了以後再走民事程序。然後張立的老公被抓起來了,判了三年,但是他兩個人實際上沒有什麼關係。他現在已經出來了。」

這個案件結束後,債權人的民事訴訟一直沒有開庭,直到2016年,「中央第四巡視組到鄭州以後,我們都去鄭州上訪了。」馬春枝說:「到鄭州上訪後,新鄉中院副院長和一個廳長去鄭州親自接待我們。然後當面答應我們開庭下判決。2016年9月份,陸陸續續我們這些(債權人)全部開庭了。然後到2016年底。判決書下來了,一審我們贏了。」

中原銀行不服上訴,馬春枝介紹說:「中原銀行找了省領導、省銀監局、省政法委,找了好多部門去給省高院施加壓力,省政府派人給省高院開了一個會,原話是站到政府的角度去考慮這個事兒,不要讓政府損失太大。」

她表示,政府在中原銀行有入股,所以省政府不想讓債權人贏,「就是根本不想給我們錢。我們都願意受點損失,趕快把錢拿回來,解決我們的問題。但是他們都不給商量,我才聽說,現在又給發還重審了」。

中原銀行欲逃脫責任?

除了民事案件被發回重審之外,刑事這邊再次立案。馬春枝披露說,河南省委書記謝伏瞻跟中原銀行的董事長私人關係很好,謝伏瞻給新鄉中院寫了一個條子。「我們這幫人裡邊其中有兩個人看到這個條子,在新鄉中院,就是給中院下了一個條子,不讓給我們往下走這個民事,讓立案查辦,就是拖延時間。」

第二次立案的是河南省經偵總隊,2016年3月新元支行的辦公室主任包凱被抓。馬春枝表示起訴方似乎想把包凱定成「偽造票據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我們的錢就不給了。就是把我們都歸屬於那種非法集資參與人了。」

她介紹說,中央有個文件,稱所有參與非法集資的參與人,風險自擔。「他們就是想往這上面靠,但是他不夠。最後區級法院沒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只定了『偽造票據罪』。」

馬春枝表示,這個票據都是銀行實實在在的真票。當時他們轉帳行為是在銀行櫃台上進行的。「不是他一個人在櫃檯上給我們辦手續,是櫃檯裡邊的服務員給我們辦的手續的,然後行長讓這個辦公室主任拿著他們的卡,讓我們把錢都轉到他們的卡上。」

馬春枝說,另外控方律師說前行長偷拿了公章,「這完全不符合事實,這個公章就在行長的控制範圍之內,她隨時隨地都可以蓋章,根本不用去偷章。每一個支行裡都有公章,她還用偷嗎?」

銀行上市 隱瞞債務及訴訟信息

2017年7月19日,中原銀行正式在港交所掛牌。然而,銀行合併重組前所發生的相關訴訟,中原銀行並未披露。

「我們這些債權人,它都不申報,它怎麼能上市?它欺上瞞下。」馬春枝說,「我們這些人前段時間跟中原銀行說,如果你們不還錢,我們就去香港股市,戳穿你們內部隱瞞債務。」

隨後派出所就通知每一個債權人,讓他們不要去香港,「也不給我們批護照,就害怕我們都去香港。」

2014年發生的債務,案件一直被擱置,馬春枝希望國際社會給予關注,希望早日拿回屬於他們的血汗錢。#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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