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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丟失 顧客向加國銀行追款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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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銀行搞丟顧客的存款時有發生。有消費者維權人士稱,因為投訴程序繁瑣,銀行往往占上風,消費者居劣勢。

在CBC《公眾曝光》(Go Public)中揭露加拿大銀行搞丟了顧客的存款而不履行義務之後,卑詩省聖約翰堡(Fort St. John)的布蘭頓(Siobhan Brenton)聯繫了該節目。

布蘭頓說,2014年她就讀澳大利亞大學時,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CIBC)搞丟了她通過國際電匯轉出的4,000多元學費。

與CIBC打交道一年多,布蘭頓不僅沒有追回存款,還被該銀行的內部投訴程序搞得精疲力竭。

《公眾曝光》介入後,布蘭頓總算追回了匯丟的錢,CIBC還因給布蘭頓帶來麻煩,額外補償了她1,500元。

公共利益倡導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執行主管勞福德(John Lawford)直指,在加拿大除了魁北克省之外,其它所有省份的銀行都被允許不用承擔丟錢的責任。

他補充道,如果一家銀行收了存款並弄丟了,在與客戶達成的協議中,銀行通常會聲明不會對損失承擔責任。

勞福德說,如果消費者真的想與銀行爭個是非,他們很可能被拒,或者在法庭上輸掉官司。與龐大的、資金雄厚的銀行抗爭,法律上又不占優勢,顧客的處境真的很難。

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OBSI)的數據顯示,該機構在2017年僅對約23%的銀行投訴,提出向消費者賠償的建議。

對此,OBSI通訊主管賴特(Mark Wright)解釋,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主要取決於金融產品、服務和監管的複雜程度。

雖然消費者最終還可以投訴至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FCAC),但勞福德表示,該局也「極少」懲罰金融機構,通常都不會公開。

《公眾曝光》發現,FCAC在成立17年以來做出的128項決定中,僅有28項使得銀行被罰款總計210萬元。

加拿大財政部發言人吉魯阿爾(Chloe Luciani-Girouard)表示,政府「希望所有金融機構在履行其消費者保護義務時都應遵守最高標準」,而渥太華對正在進行的複審「充滿信心」。

待FCAC呈交報告後,該部將考慮專員提出的改善金融消費者保護製度的建議。#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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