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人申撤銷一控罪被拒

法官稱雙重煽惑控罪無違憲 陳健民質疑嚴重侵害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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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雯文香港報導)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的9名佔領運動參與者,被控公眾妨擾等多項罪名,案件再進行預審覆核。辯方早前指其中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罪違憲,申請撤銷被駁回,法官稱控罪無違憲,在普通法中獲承認。

9名被告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法官指參考過往案例,認為第3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在普通法之內,並不違憲或影響言論自由等權利,控罪非涉不公正或隨意。法官又認為第2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與第3項控罪指控不同,案情亦不同,控罪無重複,維持控方該項控罪。

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等被告昨日到西九龍法院出席聆訊,在囚的黃浩銘則由囚車載送到庭。陳健民應訊後在庭外回應,對申請撤控被駁回表示失望,認為控罪所用證據皆涉及言論,如入罪是嚴重侵害言論自由。「我們相信超過100萬人參與佔中是基於他們自由的意志,如果有任何煽惑也是因為8.31決定和催淚彈的鎮壓而造成,現時審判佔中9子其實是審判超過100萬人對民主自由的追求。」

戴耀廷則相信,終審法院在「重奪公民廣場案」確立了公民抗命,作為法庭考慮判刑時一個重要因素,即使終審法院採取一個對非暴力較狹窄的定義,但整個佔領運動一直堅守非暴力精神,「無論今日地方法院法官就有關一些控罪裁決如何,我們仍相信在接下來的訴訟,法庭都能充份考慮由終審法院所設定的公民抗命基本原則。」

案件將於11月19日開審,預計要審20日,9月會再做審前覆核。

反釋法遊行案 控方申增3項交替控罪

另外,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9人,因參與2016年11月6日反釋法遊行,被控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罪名,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作預審。

控方申請增加3項交替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控罪,其中兩項針對吳文遠,一項則針對林淳軒。

代表吳文遠的律師初步表示反對增加控罪,質疑控方不斷就控罪提出修改,是濫用程序及搬龍門,對被告人非常不公平,亦令辯方對控方失去信任基礎。辯方又指,林淳軒的律師團隊同時間處理「佔中9人」案件,律師團或未能與林討論是否承認新增的交替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天再處理。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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