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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申請人挑戰聯邦政府 爭取兒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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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綜合報導)加拿大兒童福利金每月可高達超過500加元。難民申請人目前無資格獲得此福利,但有人正在挑戰聯邦政府,認為他們應該有權享受這福利。

加拿大兒童福利是政府一項重要的應對貧窮政策,目前6歲以下的兒童每年最高可獲得6,400加元,6至17歲兒童最高可獲得5,400元。對於收入超過3萬加元的家庭,這項福利金會減少。

要獲得這項福利,需要先擁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分;如果是臨時居民,在加拿大連續合法居住18個月後,也可以獲得這福利。也就是說,持加拿大工簽或學簽的人,有可能符合資格。

在加拿大境內申請難民的人沒有臨時居民簽證,但在申請通過前,他們實際上是臨時居民。政府要求60天內安排難民聆訊,看起來申請人不需要臨時居住超過18個月,但如果他們真的居住超過了這時間,現在也無資格享受兒童福利。

有難民申請人正在挑戰這政策違反加拿大憲法。據《多倫多星報》報導,代表相關家庭的安省律師、多倫多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吳瑤瑤認為,在加拿大住滿18個月的難民申請人,他們在這裡工作,在這裡生了孩子,他們很需要錢,也沒法獲得兒童福利,這不合理。

吳瑤瑤目前代表6名顧客向加拿大稅務局提出了挑戰,指稅局的相關決定侵犯了他們應有的權利。其中一個個案涉及一名女性、她的丈夫和他們7歲的孩子。他們2014年從中國來到加拿大尋求庇護,父母都有加拿大工簽,但還在等待難民聆訊。

這名丈夫是建築工人,工作時受了傷,這家庭正在領取安省殘疾人支持計劃的福利金。雖然他們2歲的女兒在加拿大出生,也沒有資格獲得兒童福利。他們向加拿大稅局上訴部門的上訴已被駁回, 他們下一個可以去的地方,是加拿大稅務法庭。

吳瑤瑤稱,「臨時居民」這一術語在法律中沒有明確定義,她有顧客先收到了兒童福利金,但幾年後被要求給稅局還錢,其中一人須要還15,000加元。難民也是加拿大的臨時居民,稅局須擴大這術語的定義。現在的情況是,有加拿大出生的孩子沒能獲得其他加拿大出生孩子獲得的福利,原因只是因為他們父母的身分。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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