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灣區離婚律師周喬安專欄文章11--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如何分配

加州是共同財產制,一旦離婚,夫妻雙方就會各持一半共同財產。(fotolia)
人氣: 114
【字號】    
   標籤: tags: , , ,

【大紀元2018年0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余亨之舊金山灣區報導)當您進入婚姻時,合夥關係自然形成。從結婚那天算起,兩個人之後的收入與購進的財物,就算是婚後的共同財產。具體包括:房地產、收入、股息紅利、儲蓄、銀行投資帳戶、汽車、金銀珠寶等。由於婚姻合夥人是彼此的受託人,無論該財產署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共同財產,除非滿足特定的例外情況。

美國加州是共同財產制,如果沒有嚴格和規範的書面協議要求特定財產分割,不管財產是誰的名字,一旦離婚,夫妻雙方就會各持一半共同財產。除非您能證明它是單獨財產,沒有被混入共同財產。

「單獨財產」是指在婚姻之前或婚姻期間,夫妻的單獨一方通過禮物、籌集或遺贈所獲得的任何東西;或者在雙方分居後所獲得的東西。如何釐定您的單獨財產?如何從共同財產中追溯到您具有獨立性的財產?灣區硅谷離婚律師周喬安經驗豐富,有足夠的能力保護您應有的權益,讓您的單獨財產不被劃分出去。◇

相關問題歡迎諮詢
灣區硅谷聖荷西周喬安律所The Zhou Law Group(專注離婚法)
電話:408-289-9688
http://sanjoseattorneys.com/

本文刊載於舊金山1月13日法律版

每週為您獻上舊金山最新消息

責任編輯:李歐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