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六位法輪功學員遭冤判 家屬齊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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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27日訊】2017年2月2日,甘肅省蘭州市六位法輪功學員被蘭州市城關法院冤判。隨後四位家屬諮詢相關人員,向法院提交了當事人的訴狀。

明慧網報導,這六位法輪功學員分別是周巍、楊學貴、李福斌、鄭恕、方劍平、王繼霖。前五位於2017年8月24日被非法庭審,法官是汪海斌。在法院宣判時,這五位均提出了口頭上訴。

2月5日星期一,家屬立即向律師諮詢,如何能使被判刑的當事人及時在上訴期內將上訴狀遞交給法院。

2月6日星期二,早上9點左右,四位家人來到城關法院,去找法官汪海斌。他不在,門鎖著。

隔壁的工作人員出來詢問,得知情況後,問了一句:「是法輪功嗎?」家屬回答說是。後來,那位工作人員告訴他們說:「先等一等,汪海斌去了中院,一會兒就回來了。」

約十幾分鐘後,汪海斌回到辦公室。

他將在樓道裡等他的四位家屬帶到一樓大廳,問他們有什麼事。

「我們想問問我們的家人什麼時候收到判決書,想知道如果收到判決書,他們在看守所不會寫上訴狀怎麼辦?我們找你就是要在上訴期內將他們的上訴狀交給法院。」

汪海斌回答,判決書是2月2日送達的,給律師的判決書已經寄出,估計三天就能收到。家屬可以找一審委託的律師寫上訴狀。

家屬詢問二審的情況,汪海斌毫無隱諱地說:「二審不開庭,一般一兩個月(書面審理)。」

事實上,近幾年,蘭州市城關法院每年都在冤判蘭州本地的法輪功學員,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都要求上訴,請律師維權。每次中院都不開庭,只是書面審理,維持原判。律師沒有出庭作無罪辯護的機會。「二審」只是走過場而已。

李福斌的家人詢問李福斌被判的刑期,汪海斌說,他記不起來了,等會兒再告訴家屬。

有家屬問:「如果本人在看守所無法寫書面上訴,上訴期又到期,怎麼辦?」

汪海斌找理由離開片刻,回來後告知家屬:「如果本人到上訴期滿沒有書面上訴狀,他們在宣判筆錄上的口頭上訴也算數,也會將卷宗移交中院的。」

說完,王海斌上樓去了,很快給一樓大廳打過來電話,告訴家屬:李福斌被判六年,鄭恕被判三年,方劍平被判四年零六個月,周巍四年,楊學貴五年,每人均被罰款兩千元。

2月7日週三一早,楊學貴的母親先到看守所,直接上樓找到所長,要楊學貴本人的判決書,因家屬要找人寫上訴狀,所長說不行。

楊學貴的母親告訴他,其他幾位家屬也在門口,想見他。所長說,他接待她,因為和她認識很長時間了,其他家屬來,他不會接待。楊學貴第一次被綁架關押的地方是西果園看守所,現在這位所長,就是當時西果園看守所的所長。

後來,家屬又找了中院一位工作人員諮詢上訴的事,該工作人員提了建議:如果本人不會寫,家屬完全可以代寫,找基層法院讓本人簽字,上訴的時間一般都很短,「要多找法院,讓人能看到家屬一直在找。」還說,請律師寫都沒什麼必要,找懂法律的和學過法律專業的人幫著寫就可以。

同時,家屬也和一審的委託律師聯繫,希望律師能夠通過微信將判決書拍照發給家屬,最好律師能夠寫一份上訴狀給家屬。

周巍的家屬找到他的一審律師。律師說他將在蘭州機場待一天,如果家屬願意,他可利用這個時間會見周巍,讓周巍在寫好的上訴狀上簽字。家屬當即欣然答應。

2月9日週五9點,李福斌的家屬、楊學貴的母親、周巍、方劍平的家屬到城關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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