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傘運三子上訴成功 強調非勝利

維持原判 黃之鋒: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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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三名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就闖入政府總部「公民廣場」案,早前被上訴庭改判囚禁,三人其後提出上訴,終審法院6日裁定三人上訴獲勝,維持原審判決。惟黃之鋒形容這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周永康指制度暴力是引發連場民間抗爭的主因,反問到底誰是真正的施暴者。

6日下午三時許,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抵達終審法院,許多市民到場聲援。下午四時開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宣讀判決,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判決,即是黃之鋒及羅冠聰判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終院法官認同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即非法集結如涉及暴力,即使暴力程度不高,仍須即時入獄;並指公民抗命不是重要求情因素,尤其若案件涉及暴力。但認為本案有獨特性,上訴庭新訂立的判刑指引不應有追溯力,不恰當的運用該指引在本案,故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的命令。

終院認同香港可有公民抗命的概念,若有市民因受良心驅使而抗命,或因持有真誠信念而抗命,都是法庭可以考慮的犯罪動機。公民抗命的理想是否可取,法庭不予評價。終院強調公民抗命必須為非暴力,示威者亦已預料要接受懲罰。

判詞又指,此案上訴人並非因《公安條例》第18條不公義而公民抗命,而是抗議政府的憲制改革,行為違法也涉暴力,並不和平,因此上訴人以公民抗命為由而要求輕判,法庭不會就此給予太多比重。

黃:港民主進程岌岌可危

黃之鋒三人表示,雖然上訴獲勝,但其實都輸了一仗。黃之鋒形容今次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絕不值得慶祝,心情依然沉重。

他對終院完全接納上訴庭為公民抗命訂下的極其嚴苛的量刑準則,將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定為暴力行為,不以為然。他說:「我們從頭到尾都堅持和平的原則,也沒有任何動機和實質去傷害任何人的身體。但根據今次終審法院的終極判決,未來若有任何同類行動,都是會判處以月、甚至年計的監禁。」

黃之鋒又指,自己仍有案件在身等候上訴庭的審訊和裁決,未來仍有機會重返監獄服刑。但他強調,未來要擔心的不是個人仕途或政途,而是未來香港的政治形勢。「民主派未來在體制外的示威行動,或者在體制內還會有多少個政團會被政治審查而被取消參選資格。香港的民主進程,面對甚至可能有23條立法捲土重來,都依然是岌岌可危。」

周:到底誰是真正的暴力

周永康指今次案件的起因是2013/14年政治改革,政府沒有聽取民意,「為何會發生重奪公民廣場的行動?為何會有之後的雨傘運動?所有的一切運動、占領,種種的反抗,都是因為政府長達兩年的虛假資訊,以及(中共)人大的暴力八三一決議」。

他強調港人在制度暴力面前,都是以極平和克制的方式反抗。「我們沒有要求推翻政府,反而不斷要求對話,要求政府與我們一起進行這個政治改革。但在長達兩年的諮詢,最後換來的結果,是一巴掌打在香港人上。這個制度暴力,我們今天看到被輕輕放過。」他反問到底誰是真正的暴力?

羅:籲港人續和平抗爭

羅冠聰指,雖然上訴得直,但輸了一場仗。「香港的民主運動是輸了一仗,因為在今次判決中,終審法院的判決依然認為重奪公民廣場案是暴力。……我們可以上訴得直,是因為判刑指引是在我們重奪公民廣場之後才頒發。假如重奪公民廣場案在今天發生,我們還是會被判六至八個月刑期。」

他指法庭認為重奪公民廣場案是暴力,相信很多港人及國際社會都不會認同:「我們當時面對不民主的政制,我們希望在用盡體制內所有可以做到的事情,我們才用和平公民抗命的方式,向政權提出最嚴厲的抗議和最合理的要求,就是落實我們的政治權利。如果公民廣場案都被視為暴力,任何所有公民抗命的抗辯理據和求情原因,都不會被採納,都會判處你長期的監禁。」

羅冠聰認為今次判決對出來參加集會遊行的人士造成陰影。「大家有參加過7.1遊行都會見過一個場景,就是我們要開路,因為警方可能有一些不合理的道路限制,那麼當時如果起了衝突,又會不會將整個7.1遊行定性為暴力呢?」

他指,未來香港的民主運動,在當局加倍的打壓之下,會更加困難,還要面對23條立法的可能性。他呼籲港人要有更大的警覺性,繼續以和平非暴力抗爭,不要放棄。

法律界:未定義何謂「非暴力」

香港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歡迎終院判決,但認為終院確立上訴庭對公眾集會遊行使用暴力的判刑指引,對日後參與公眾示威遊行人士有影響。「若將來在公眾集會或遊行使用暴力的話,根據現在終院確立上訴庭的判刑指引,有可能會被判監禁,而且可能會是一個不輕的刑期。」

梁家傑指,上次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提到有關何謂「非暴力」。「如果參與衝刺或擠壓的人比防守的人多,那麼前者為後者所帶來的人身安全威脅也是真實和不能低估的。認為不動手打人便是『非暴力』,並不成立。」他認為這種論調很荒謬,但很可惜終院今次沒有就此觀點下意見。他舉例若市民遇到像警司朱經緯用警棍打市民,市民用手抵擋是否構成暴力?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也認為,終院確定上訴庭的判刑指引,但對於案件「暴力」程度,「究竟有關行為的暴力程度是多少,終院沒直接回答這個問題」。他指若將來有類似行為則似乎法官是否界定為暴力,當中又包括很多因素,所以未完全清晰。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雖然終院接納三人上訴,但同時肯定了上訴庭判刑原則,即日後再有同類案件,涉及暴力行為和大規模非法集會,公民抗命作為求情理據的分量有限,參與者要有心理準備,可能會被判處即時監禁。

政界憂收窄遊行集會自由

對終審法院判雙學三子上訴得直,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對結果表示歡迎,但認為判決並無令民主運動的前路更光明。他指,終院認同上訴庭所訂立的新判刑指引,日後的公民抗命涉及暴力元素時,法庭就會參考上訴庭新訂立的判刑指引。他認為,此舉令市民將來發起公民抗命時,更加步步為營,令抗爭成本增加,抗命更難以達到目的。他對此感到極度憂慮。

楊岳橋強調,公民廣場案是源於當日青年學生及香港市民爭取真普選的抗爭運動,今次判決令港人爭取真普選之路仍是挑戰重重。他呼籲北京及香港政府必須聆聽民意,社會的矛盾才有機會真正獲得化解。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認為今次終院是技術性判決,終院確立新的判刑指引不適用於之前的行為是技術上再次肯定過往的判案原則。但判決同時確立了上訴庭較嚴厲的量刑指引,令日後對港人參與抗議示威的檢控,政府或律政司變相擁有更大的權力,為日後香港的遊行集會活動帶來更多限制。

他呼籲特首和律政司更需要有智慧把關,適當運用權力,否則香港的自由肯定受是次判決結果而被收緊。

料往後法庭判刑更嚴苛

民陣認為,終審法院肯定上訴庭就此案件頒下的新指引,即意味往後法庭就社會運動的案件判刑可能更見嚴苛。「集會示威自由空間將會更為收窄,但暴力界線難以界定,衝突孤掌難鳴,過去衝突往往由政府或警隊與示威人士對立引致,但新指引是社會運動的參與者負上全責。」

民陣強調,公民抗命往往源於政權專霸不民主,參與者用個人自由作為代價,是迫不得已的。「過去兩年,議會被削權,議員、參選人資格被DQ(取消資格),議會為民發聲之職能遭受重挫;法庭亦將以阻嚇方式嚴厲對待示威者。前路雖然難行,但相信如香港是根,值得堅守捍衛的話,市民不會放棄爭取民主。」#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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