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 家屬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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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12日訊】連素蘭的家屬辯護人指出:「80歲的老人,作為信仰者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並沒有危害社會,沒有破壞法律的實施。」

明慧網報導,2018年3月6日,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連素蘭、田雲飛、薛富貴,三位律師和連素蘭的家屬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三位法輪功學員當庭講述了修煉法輪功使他們身心受益的經歷。

田雲飛今年53歲,薛富貴70歲,連素蘭81歲。2017年7月17日下午5點,他們三人被龍潭派出所綁架。田雲飛被非法刑事拘留,被關押在太原市第一看守所。連素蘭、薛富貴因身體不合格,被取保候審回家,後被監視居住。

2017年9月26日,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

2018年3月6日早上8點半,杏花嶺法院門口周圍比往常多了很多警察和便衣,還有警車,有一輛特警車閃著警燈。9點40分,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開始對田雲飛、薛富貴、連素蘭非法庭審。

庭上,田雲飛的辯護律師當庭提出申請迴避意見,被法官無理駁回。律師指出,指控田雲飛的證據中有一萬條真相電話的音頻資料,沒有詳細內容,不能作為證據,並且對音頻資料鑑定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薛富貴的辯護律師指出:太原市龍潭派出所將這三人扣押期間,對70歲的薛富貴進行變相刑訊逼供,不讓其喝水、上廁所。

連素蘭的辯護律師提出,舉報人提供的照片圖像模糊,辨別不出上面的人到底是誰,不能證明照片上的人就是連素蘭。

連素蘭的家屬辯護人指出:「在生活中,連素蘭老人無論對待子女還是他人,都堅持做好人、做善事,時時處處替他人著想,自己能做的事絕不拖累他人;與人交往、聊天時,連素蘭老人也是經常說要做一個好人,多做善事,多做有益於社會的事情,不要貪圖小便宜等等,無論從客觀上,還是主觀上,連素蘭老人都沒有違反法律。」

田雲飛、薛富貴、連素蘭三位法輪功學員當庭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以證實法輪功的美好。

中共自1999年7月迫害法輪功至今近十九年以來,年屆古稀的老年法輪功學員都未能免於被抓捕、拘禁、審訊、庭審、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

在2017年61位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中有27位是六旬以上的老人,其中70歲以上的有10位。

其中一位八旬老人龍玉海,因為給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被非法判刑三年,在被迫流離失所中淒然離世。

中共《憲法》第35條和36條規定,公民享有信仰和言論的自由,這些信仰法輪功的老人們是無罪的。

中共《刑法》第300條第1款成立的要件有兩點:第一點,必須是「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第二點,必須是破壞了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二者缺一不可。

就第一點而言,公安部2005年認定的14種邪教裡面沒有法輪功。最高法院2017年2月1日專門出台一個關於「組織利用邪教」的解釋,說到的「邪教」裡面,也根本沒有法輪功。#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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