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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雜物太多 小心房東告上法庭

余天驕說,一些年紀大的房客在家裡積攢太多的東西,經常被房東告到法庭。 (蔡溶/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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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惡房東還是惡房客?鑒於房東、房客糾紛問題不斷在布碌崙社區湧現,有十多年處理房東房客糾紛經驗的「房屋法庭幫助」華裔辦公室經理余天驕,29日在布碌崙班森賀社區分享房東和房客的幾種典型問題。

在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終止租約將房客攆走,房客又有什麼權利繼續居住下去呢?余天驕說,班森賀華社私人住房多,私房房東大部分沒有和房客簽租約,沒有租約的情況,按法律規定,房客住滿30天就是合法住客了,沒有租約就按月租租客處理,房東可以按30天租約算,給租客30天的終止住房通知,如果房客不願搬走,房東必須經由房屋法庭的法官作出裁決,通常法官會給房客至多半年時間找房搬走。

華人社區還有一種情況,余天驕說,一些年紀大的房客在家裡積攢太多的東西,經常被房東告到法庭。她曾經手一個案例,老人家裡放了十臺傳真機、六臺電視機,房間裡每一點空間都被塞滿了東西,多出來的折疊椅就掛牆上,「一共掛了40~50把折疊椅,掛得滿牆都是」。另外一個案例中,因房客打小孩被舉報,警察來了都進不去,因為家裡連給人落腳的地方都沒有了。

房東起訴的原因是,這樣擁擠不僅容易引起火災,也影響人逃離,「消防員來了也進不去」。余天驕說,這種情況法官通常會給期限清理雜物,否則會被要求搬離,先給機會,並不希望房客因此流落街頭。

房東對房客通常採用兩種法律程序解決問題,一個叫欠租,一個叫驅逐。而房客對房東,通常有三方面控訴,一是房屋維修,二是房東騷擾,三是房東非法驅逐。如果房頂破損漏水或沒有暖氣熱水,房東要負責修繕,如果房東拖延不願意修繕,房客可以打311,也可以直接上房屋法庭,法官會派人檢查出報告,根據違規程度嚴重性,處罰甚至當庭扣押房東,緊急時政府也可先找人來修,再跟房東要求費用。

不過,以上只是一些比較常見的問題,余天驕說,紐約的住房分幾類:私人房、租金管制房、康斗、政府樓、第八類(Section 8)的房子等,而依據所住的房型不同,或者房子大小的不同,房東與租客的法律權益也有很大的變化。◇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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