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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失之間怎衡量 看清朝黃中還銀案

作者:杜若

《清朝歷史冤案集》有些故事耐人尋味。縣令審案的依據,除了遵守當朝的法律,還知道人法之上還有天法。智慧的縣令會根據實際情況,法外施恩。

‧ 不貪失物

順治十年(1653年)三月的一天,福建省龍溪縣有一個農夫名叫黃中,他和兒子黃小三駕著小船,到漳州城東門去買糞土,將船停在河邊的碼頭。

父子倆吃完飯,就到廁所挑糞,忽然看見地上有一個腰包。因為不知是誰弄丟的,父子倆只好拿到船上。腰包沉甸甸的,農夫解開一看,裡面有六包封銀,一共60兩。

黃中對兒子說:「有錢的人,不會將銀子纏在腰上,只有窮人才這麼做!失主將銀子跟自己的命連在一起。怎麼能要別人的錢呢,我應該等失主來,還給他。」

黃小三聽父親這麼一說,覺得父親真是太傻了。白花花的銀子都不要,非要在原地等失主,很不高興的兒子只好一個人先回龍溪去了。

‧ 拒要酬金

黃中坐在船頭,耐心地等待失主。很久,才看見有一個人發瘋似地跑過來,到處尋找什麼。再過一會兒,黃中看到他嚎啕大哭起來,一副悽慘的模樣。

黃中喊他過來,問他為什麼失聲痛哭。那人說:「山賊誣衊我父親是他們的同黨,我父親被關進漳州的監獄。昨天我去拜訪富紳,託人去衙門求情。長官答應了,現在要拿一百二十兩白銀作保釋金。今天,我賣田賣房,四處央求親友,也只湊夠了一半。

「我想,等長官釋放我的父親,再去拚命湊全保釋金。我把銀子藏在腰包裡,當時急於入廁,就解下腰包,放在坑板上。因為心焦意亂,走出廁所後,我竟然忘了腰包。所有的錢就全丟了。我死不足惜,可是要拿什麼救我父親,讓他免於死罪呢?」

說完,失主痛苦萬分,淚如雨下。黃中仔細詢問他,腰包的顏色和錢的數量,都符合撿到的包裹。於是,農夫安慰他說:「銀子沒有丟,在我這兒呢!我等你很久了。」

這個消息令失主驚訝萬分。他接過腰包解開,看到銀子全部都在,一點兒不少。為了感激黃中,失主遞給他一包十兩銀子表示答謝。黃中說:「如果我貪心,當初拿六包不比拿一包更好嗎?」

‧ 天賜寶甕

黃中交還失物,就划著船回去了。半路上忽然風雨大作。黃中就將小船停泊在荒村的岸邊。傾盆大雨沖壞了岸邊,只聽「轟」的一聲,村岸塌了一塊。黃中看到坍塌的地方露出一隻甕,甕口被錫封死了。

黃中想,把甕拿回家還可以盛米吧。因為甕很重,他很費力才提到船上。雨停後,黃中繼續划船趕回家,一直到半夜才回到家。

兒子黃小三提早回到家,把父親撿到銀子不要,非要等著還給失主的事告訴了母親。母子二人一起罵黃中。等黃中回來敲門時,兩個人都不起來幫他開門。

黃中就哄騙他們說:「我有一隻大甕,裡面裝著很多財寶。因為太沉了,你們趕快出來,幫我抬回家。」

黃中把甕拿回家,沒想到裡面全是白花花的銀子。圖為民家用來盛物的甕。(Eine Herbstschlange Expeditions Partei/Wikimedia Commons)

母子二人喜出望外,趕快起床開門。明亮的月光照射著甕口,閃亮得就像白雪。他們將甕抬回,鑿開甕口的錫,倒出裡面的東西一看,果然都是白花花的銀子,大約有一千兩。

這回輪到黃中覺得不可思議了,他驚訝得說不出話來。好久,黃中才回過神兒來,知覺到整件事不是作夢。

‧ 縣令明判

沒有預料到的事情還在後面。黃家和隔壁鄰居只隔著一面蘆葦做成的牆。半夜裡,鄰居清清楚楚地聽到黃家人的談話。天亮以後,鄰居以「擅自挖寶藏」的罪名,將黃中告到官府。

龍溪縣縣令下令逮捕黃中,押到大堂審訊。黃中沒有隱瞞,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全部跟縣令說了。龍溪縣令聽了,感歎道:「行善的人,必定會得到善報。這些白銀都是上天所賜,以回報黃中的善行。怎麼能允許他人占有呢!」縣令當堂杖打那個鄰居,無罪釋放了黃中。

按照《大清律例‧戶律錢債‧得遺失物》規定:凡是撿到失物,限五天內送到官府。如果是在他人的地界得到寶藏財物,應當和土地的主人平分但縣令根據「善有善報」的天理,法外施恩,將所有銀兩全部判給黃中。#

事據《清朝歷史冤案集》之《黃中還銀獲銀案》@*

責任編輯:王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