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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委會倡設七日合約冷靜期

可毋須理由取消交易取回款項 主要針對美容健身時光共享

消委會昨日建議政府立法,制訂七日強制冷靜期,消費者可在限期內無條件取消合約,並取回已繳款項。(王文君/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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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君、林怡香港報導)消委會參照海內外國家經驗,建議政府立法,制訂7日強制冷靜期,消費者可無條件取消合約,以遏止不良銷售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多個政黨表示歡迎,並建議政府應成立新的公營機構負責調查及執法,否則新例等同「形同虛設」。

消委會表示,美容、健身、時光共享是過去五年,香港投訴最高的三大行業,佔總投訴63%(3,701宗),涉及金額達1.3億港元。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今次倡議政府立法主要針對涉及交易金額高、簽約期長、投訴多的幾個行業,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為主要打擊對象。建議設立不少於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讓消費者在指定時限內取消交易,而毋須說明理由,及取回已繳款項。

強制冷靜期適用範圍,包括:非應邀合約(商戶辦公地點以外簽訂)、遙距合約(商戶以郵購、電話、傳真等方式簽訂)、時光共享合約(參照英國法例,合約期逾1年者)及健身和美容服務合約(合約期6個月以上或需預繳者)。500元交易額以下、食品、影音、電腦軟件、住宿、餐飲、消閒、租車等相關服務則建議豁免。

網購金融服務暫不包括

網購則因目前只佔香港營業收入5.3%,投訴亦只有4至7%,加上跨境執法問題複雜,暫時不包括在今次強制執法範圍。金融服務(如銀行、借貸、保險服務)、物業租賃買賣等亦在今次建議的豁免範圍。黃玉山解釋,因一些金融行業,如壽險產品本身已提供21天冷靜期。

黃玉山強調,引入強制性冷靜期是要打擊不良銷售方式,保衛消費者權益,避免不良營銷方式令「購物天堂」美譽蒙羞,以及建立商譽,公平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增強消費者信心,並減少投訴處理的成本和時間。

黃玉山又建議民事執法機構成立公營執法機構,對不合作商戶,申請禁制令。但如何立法及執法,仍需社會討論。涉及刑事責任者,則應由海關及相關執法機構跟進。

政黨歡迎消委會建議

公民黨對建議表示歡迎,議員陳淑莊表示,冷靜期在立會已經討論多年,早在2011年,政府曾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冷靜期安排進行公眾諮詢。當年建議是,所有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的貨品及/或服務提供合約需强制實施冷靜期,可惜在2012年修定《商品說明條例》時,因商界壓力而沒有設立冷靜期。

對消委會建議,政府委任或成立一個公營機構,負責有關強制性冷靜期的調查和執法工作,陳淑莊對此表示歡迎。她指將冷靜期定為民事責任,能夠輔助屬刑事性質的《商品說明條例》規管不良營銷手法的法例部份。她強調若政府不成立新的公營機構負責調查及執法,新例等同「形同虛設」,她呼籲政府不能逃避責任。

陳淑莊強調,若政府不成立新的公營機構負責調查及執法,新例等同「形同虛設」,她呼籲政府不能逃避責任。(蔡雯文/大紀元)

陳淑莊又形容今次立法建議已經是「退無可退」,建議只就5種合約設立冷靜期已屬對商界大讓步,政府不應「一退再退」,再對商界再作任何退讓。

另一公民黨議員郭家麒也表示支持立法設「冷靜期」。他指近幾年美容及健身行業投訴個案激增,2017年有關美容的投訴1,148 宗,健身中心有554宗,僅次於電訊服務,應盡早就這些行業立法設立「冷靜期」。他表示2016年公民黨曾進行有關調查,發現在美容健身等行業,消費者受騙現象層出不窮,約有74%的受訪者同意就「冷靜期」立法。他並指,除了設立「冷靜期」,政府亦應從牌照管理等方面著手,長期規管相關行業。

郭家麒認為,除了設立「冷靜期」,政府亦應從牌照管理等方面著手,長期規管相關行業。(蔡雯文/大紀元)

議員建議按金額年期調整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形容建議是「遲來的春天」,是數以十萬的消費者換取的成果。他希望有關政策不會對營商環境構成影響,必須有一個平衡點。但7天的冷靜期較他預期低,建議針對金額較大及年期較長的合約,冷靜期可稍為延長。

他表示,手上仍有不少這類涉及層壓式銷售行業的投訴個案在跟進中。美中不足的是,這次建議的合約沒有包括借貸及金融業,他直言收到不少有關投訴。

尹兆堅建議針對金額較大及年期較長的合約,冷靜期可稍為延長。(蔡雯文/大紀元)

另外,建制派也表示支持冷靜期立法。◇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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