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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申請石沉大海 起訴政府或是最佳出路

文/艾飛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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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21日訊】幾位綠卡申請人的庇護案,當年是由捲入欺詐案的律師樓做的,受那些被控欺詐律師的牽連,這些人綠卡申請已遞交四五年,綠卡仍毫無音訊。艾飛力律師樓為他們申請了“聯邦催辦令”,很快,綠卡便批下來了。

 

如果移民申請已超出正常審理範圍很久還未獲批,這時,繼續漫長的等待絕非良策,申請聯邦催辦令可能是最佳選擇。

案件超出了正常審理時間怎麼辦?

如果您的政治庇護身分已經獲得批准,並且已經遞交綠卡申請,那麼移民局的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或者德克薩斯服務中心將會負責審理您申請的第一個步驟。現在綠卡申請的審理時間大約為6~20個月,如果案件超出正常審理時間,申請人能做些什麼呢?

•您可以打電話給移民局並且安排一個正式的詢問。
•您可以發郵件給他們並且在網上遞交詢問表格。
•如果在60天內這些問題都沒有得到很滿意的解答,您甚至可以請議員為您寫信。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詢問政府關於審理時間過長的事宜時,都需要留下文件記錄。將每次的詢問記錄在紙質文件上,讓政府看到:為了讓他們及時處理您的案件,您確實已經嘗試了各種可能的方式。

 如果已嘗試各種方式聯繫政府,但案件仍未被處理,該怎麼辦?

對於「過長處理時間」並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然而,如果您案件的審理時間超出了正常審理時間六個月,那您就應該寫一封信給政府機構,讓他們知道,如果他們在收到信件的30天~60天之內仍不審理您的案件,您將會考慮起訴他們。

如果您的案件已經超出正常審理時間一年甚至更久,那這時候您就有個非常合理的利益捍衛權了,那就是申請聯邦催辦令,即起訴移民局。

何為催辦令?

催辦令是聯邦法中規定的關於政府必須要對於群眾有所作為的法條。此法令中特別強調,在移民案件中,政府必須給予申請結果,如果最終結果是拒絕,則必須要給予出詳細的拒絕理由,同時還要給到申請人上訴的機會。法庭指出,政府官員在給予申請結果時具有自由裁量權,但是他們卻沒有權利不給予任何結果。此法令同時指出,政府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給出一個結果。

如果您能證明您案件的審理時間已經大大超出了正常處理的時間,您可以在擁有您案件管轄權的聯邦法庭提起催辦令訴訟。

起訴移民局不會得罪政府

許多客人擔心遞交訴訟會引起政府部門的報復,但是事實並非如此。

由於法律規定移民局在拒絕一個申請的時候必須要寫明理由,因此他們不能因為您向聯邦法庭提交了催辦令而以此作為拒絕您的理由。另外,從邏輯上來說,對於那些會毫不猶豫在聯邦法庭上遞交訴狀的申請人,移民局也尤其不願意去招惹!

另外,在美國人看來,要求政府機構負起責任,是一種愛國的表現,因為這有助於使國家系統更完善,以使更多身處在同樣處境的人得到公正的待遇。

在我們以往的經驗中,我們的客人通常在遞交訴訟後的三個月內,即得到批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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